拆迁让我被困于“群山雨水”之中

近期,晏清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了这样一件案件:家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的孙女士称,一天早晨,推开自家的房门发现,在房屋周围居然出现了许多建筑土方,如同群山一般环绕在其四周,并且土方高度居然与孙女士房屋的一层高度相当,致使孙女士住房一层以下部分位于地平面以下。土方的堆积对房屋形成挤压,使得房屋墙体潮湿。再加之近期的降雨,面对雨水的冲刷,土方的土质坡体出现破损渗水,部分泥土淤积在地基周围,严重影响房屋的安全,加之没有相应的排水系统,使得雨水无法正常排出。

拆迁让我被困于“群山雨水”之中

为了帮助孙女士消除困扰,晏清律师王炳峰向其询问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了解到兰州市西固区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而孙女士的房屋也在该项目的拆迁范围之内,同时还了解到承包孙女士房屋所在地区建设的是恒利公司,由于孙女士尚未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其房屋未被拆迁。

通过对案情的进一步了解,王炳峰律师对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后得出,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故拆迁方在开始征地时,就与孙女士形成了特定关系,即相邻权关系,拆迁方作为征地受益人,其义务就是按照发布的工程征收补偿方案与权利人协商,避免损坏权利人的财产,并对自己的行为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和第3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出妨碍等方式。因拆迁方在对孙女士房屋周边进行建设时,回填土方对其房屋产生安全隐患,由于未修建排水设施,致使其产生积水,故拆迁方应对孙女士承担侵权责任,并停止侵害,排除其妨碍。

于是孙女士在王炳峰律师的指导下,向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拆迁方清除土方并留出安全距离,同时请求拆迁方修建排水设置,西固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王炳峰律师的观点,由于孙女士在举证期内对其土方的处理应按何种方式标准未申请鉴定,故诉讼标的不明确,可在诉讼标的明确后另案再诉,判令拆迁方修建排水池,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维权之路充满了艰辛,但却阻挡不了我们寻求正义的脚步,要学会运用法律,用法律在武装自己,同时也提醒您,如在此碰壁,请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帮您维护您的权益。

拆迁让我被困于“群山雨水”之中

拆迁让我被困于“群山雨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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