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空調漏電樓下小孩觸電後身亡 誰的責任?

9月2日,巴中市城區一小區小孩在陽臺收衣服時,觸碰防護欄後觸電,媽媽快速將小孩從防護欄救下,送往附近醫院搶救,因救治無效後死亡。

事後,警方和電力人員等到房屋內檢查,發現5樓上空調外機外殼帶電,空調外機固定支架和樓下鐵防護欄相接觸後,導致樓下防護欄意外帶電。經瞭解,5樓住戶空調2008年購買,在7月份,意外停機,不製冷,後兩次維修。9月2日事發後再次維修。

5樓住戶認為應該是空調質量出現問題,廠家應該承擔責任。巴中空調銷售方則表示,自己只是銷售,與自己沒有關係,而售後服務方認為,整個過程中維修人員沒有過失,如果說是空調質量問題,需要相關部門(質檢)的權威鑑定。目前,小孩已經屍檢,家長已請律師正式和三方銜接,有可能走法律程序。

楼上空调漏电楼下小孩触电后身亡 谁的责任?

小孩收衣服觸電

9月2日當天早晨,呂紅梅和兩個兒子在家,早飯後,兩兒子寫作業,她把家裡被子放在洗衣機裡洗。

6歲小兒子小寶(化名)寫完拼音後,閒著沒事跑到廁所門口看自己洗衣服。呂紅梅“喊他幫著拖地”,小寶把客廳拖了兩下,10歲的大兒子小志(化名)作業做完,出來幫著弟弟拖地。

呂紅梅對小寶說:“那幫我收衣服嘛”,話說完,小寶就沿著走廊到屋後的陽臺去收衣服。

小志介紹,他從客廳提著桶水打算到廁所倒掉,通過走廊時,看見小寶在陽臺防護欄上,“一手抓住防護欄欄杆,一隻腳在陽臺上,頭仰起”。小志喊了兩聲“小寶”,沒有答應,呂紅梅聽見小志在喊小寶,自己從廁所出來接著喊了兩聲,小寶仍沒有答應。接著,兩母子向屋後陽臺走去,小志翻越上陽臺打算上去抱小寶,呂紅梅從另外一邊想去抓小寶的腳,“一摸,被麻了一下”。

“當時,我剛爬上窗,就感到腳發麻,就跳下來了。”小志說。隨後,小志跑過去把呂紅梅抱住,說有電,不讓她上陽臺。

呂紅梅介紹,她急忙拿出電話撥打了110,讓小志到客廳去報警,自己試著再一次抱小寶未成功,然後用晾衣杆刨,小寶還是未動。最後,呂紅梅選擇了自己爬上窗臺,兩手從身後快速將小寶身體抱住,從窗臺跳到屋內,“從事情發生到把小寶抱下來,前後不到兩分鐘。”呂紅梅說。

小寶抱下來後,放在屋內的地上,呂紅梅用手卡小寶的虎口,摸他的臉,按心臟等都沒有反應,隨後她才抱起小寶出門找醫生。走到樓下,呂紅梅聽了鄰居建議把小寶送附近的巴州區人民醫院搶救。

據巴州區人民醫院的搶救記錄顯示,9月2日9點26分小寶入院,9點42分由巴中市中心醫院急救醫務人員進行搶救,10點25分,巴中市中心醫院搶救醫師宣佈小寶死亡,隨後法醫介入,將小寶遺體送殯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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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紅梅指小寶觸電的位置

樓上空調外機帶電

樓下防護欄儀器檢測有200伏

呂紅梅介紹,小寶去世之後,自己從醫院往家走,發現家門口有民警不讓自己回家,“說有電”。通過介紹,呂紅梅才和民警進入自己家中。

呂紅梅介紹,當時民警用電筆接觸防護欄,自己看見電筆燈發亮,說明防護欄上有電,然後電力公司的工作人員用儀器測量有190多伏的電,“把自家的用電總閘關了檢測,還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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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外機支架和防護欄的連接處

記者從巴州區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城東供電所瞭解到,當天,有3名電力工作人員趕往呂紅梅家中,用電筆檢測防護欄確實帶電,然後用儀器測試有196-204V的電壓值,通過檢查,窗戶防護欄附近並沒有明顯的電線線路通過,就只是在雨棚上方,看到一個空調外機,是樓上住戶所有。

民警和電力工作人員來到5樓住戶李彩元家,在其屋後空調外機的外殼上用電筆檢測帶電,用儀器測試電壓值也是196-204V。工作人員說:“通過觀察,是(空調)外機支架下方和雨棚或者防護欄接觸傳電,導致樓下防護欄意外帶電。”

隨後,電力人員將5樓客廳空調關閉之後,外機殼檢測沒帶電,4樓防護欄檢測也不帶電。然後,把空調的開關關閉,派出所民警再次確認,排除隱患然後撤離,“整個過程,派出所民警全程錄像。”電力人員說。

5樓戶主李彩元介紹,出事之後,電力工作人員檢測說的有電,用電筆檢測空調外機殼,電筆的燈確實亮了。

李彩元說:“有的160伏,最高200伏,證明空調外機漏電,自己親眼看到。”

在9月2日下午,李彩元聯繫空調售後服務的師傅,再次前來維修,修好後。李彩元把空調開關拔掉,一直不敢用了。

誰來負責?

三方表示都沒有責任

小寶觸電後死亡,巴州區警方介紹,已經排除刑事案件,但是誰應該為小寶的死亡負責,幾方表示都沒有責任。

李彩元介紹,家中客廳志高空調是2008年購買,在今年7月因為停機不製冷,維修過兩次,因空調維修一直是志高維修部,維修兩次都沒有發現漏電。

自己空調的外機殼漏電,導致樓下小孩出事,李彩元表示,這個事實不可否認,但說到責任,李彩元說:“是機器的問題,責任應該在廠方。”因自己不曉得空調有沒有報廢時間和使用極限,如果有使用極限的話,修理的時候修理工應該提醒空調不能用。

記者找到巴中志高空調的銷售商,負責人楊波介紹,自己只負責銷售空調,空調的保質期只有6年,不管是不是在質保期內,出問題了都應該找售後服務。

楊波說:“這個和自己沒有關係,自己只負責銷售,因為現在銷售和售後服務是分開的。”

而巴中志高空調售後服務負責人胡敏介紹,9月9日,自己到李彩元家去看過空調,整個過程中維修人員沒有過失,如果說是空調質量問題,需要相關部門(質檢)的權威鑑定。

鑑於三方的說法,小寶父親杜君表示,以上三方都應該有責任,目前律師正在和三方銜接處理,期待協商,並有個結果。另外,杜君和家人也在等待小寶的屍檢報告出來,如果長時間沒有協商結果,有可能選擇走法律途徑。

律師說法:

如屍檢報告確定觸電死亡 空調所有人要擔責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介紹,小孩屍檢報告出來後,如果是確定小孩觸電死亡,樓上住戶(空調所有者)是有責任的。空調屬於樓上住戶所有的私人財產,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導致了樓下小孩觸電身亡,他應該負有責任。

陳小虎介紹,作為受害方來說,直接找樓上住戶(空調所有者)應該是有依據的,至於樓上這家戶主(空調所有者)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那麼他可以去找商家和廠家。另外,如果小孩自身有疾病,被電擊只是死亡的誘因,樓上住戶(空調所有者)也應該承擔責任,有可能不是主要責任。

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健介紹,如果屍檢報告確定是小孩觸電死亡,應對現場保護,通過電力機構的認定,確認是樓上空調外機漏電導致樓下防護欄意外帶電。

蔣健認為,樓上住戶(空調所有者)、商家和售後服務三方都有責任,建議死者家屬可將三方作為共同被告。在這種情況下,要協商解決比較難。解決問題的方式,可以讓地方的有關門部門牽頭將幾方組織在一起協商調解解決問題最好,不行的話再選擇走訴訟的方式,結合證據,讓法院認定,三個被告中誰負主要責任。

成都商報記者 張楊 攝影報道

原標題:樓上空調漏電樓下小孩觸電後身亡 誰的責任?都相互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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