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迪「小怪獸」惹商標爭議,商評委竟成了被告!

芬迪“小怪獸”惹商標爭議,商評委竟成了被告!

FENDI芬迪是意大利著名的奢侈品牌,1925年創立於羅馬,專門生產高品質毛皮製品。一直以來,芬迪的傑作都是以雙F為主題設計的,但是在最近幾年芬迪設計了小怪獸,小眼睛以及老佛爺系列主題元素,這些主題創意讓芬迪紅遍西方奢侈界時尚圈,從而在世界的時尚界掀起了一場眼睛設計的風波,獨特個性,時尚趣味的眼睛美作,讓人回味無窮。

在商標局官網可以查詢到,芬迪還在中國申請了5枚“小怪獸眼睛”相關的圖形商標,例如註冊號為18021130、18021129、18021128、16870368、10458774的商標,涵蓋第14/18/20/25類。

芬迪“小怪獸”惹商標爭議,商評委竟成了被告!

一個品牌火了之後,難免會招來一些冒牌貨,芬迪設計的這款風靡時尚圈的小怪獸主題包包也是如此。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原告芬迪有限公司(FENDI)訴被告商評委及第三人慈溪市程輝鞋業有限公司(程輝鞋業公司)、第三人青島永旭商貿有限公司(青島永旭公司)商標權無效宣告兩案。

據瞭解,程輝鞋業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申請註冊了第18767362號圖形商標(訴爭商標一);而青島永旭公司則在2015年12月29日申請註冊了第18737685號圖形商標(訴爭商標二)。

芬迪“小怪獸”惹商標爭議,商評委竟成了被告!

圖:訴爭商標一

芬迪“小怪獸”惹商標爭議,商評委竟成了被告!

圖:訴爭商標二

以上兩名第三人所申請註冊的訴爭商標,在外觀設計上和芬迪公司的“小怪獸”圖形商標都具有高度相似性。據此,芬迪公司分別以第18021128號圖形商標(引證商標一)、第16870368號圖形商標(引證商標二)主張宣告兩枚訴爭商標無效。

然而芬迪公司的訴求並未獲得批准,商評委認定:訴爭商標一與引證商標一構成近似商標,但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浴巾”等商品(24類)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服裝”等商品(25類)不屬於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故兩商標未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芬迪公司在起訴商評委過程中表示,小怪獸眼睛圖標系其獨創,自2013-2014年推出後受到各大潮人及女明星的追捧,訴爭商標一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產原料和生產廠家、銷售渠道和消費對象等方面看均與引證商標一構成類似商品。

另外,基於原告極高的知名度及青島永旭公司抄襲摹仿知名品牌和動漫形象的一貫惡意,應認定訴爭商標二核定使用的“傘、手杖”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易造成混淆誤認。

同時,程輝鞋業公司與青島永旭公司均侵犯了原告對小怪獸圖形享有的著作權,兩名第三人申請註冊訴爭商標一、二的行為均為惡意,故依據商標法規定請求依法撤銷被告(商評委)作出的無效宣告裁定,並責令被告(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該案還未進行審理,法院將擇期開庭審理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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