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突遇暴雨或大風時,在應急車道短暫停留是否違章?

梁已東


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是為“應急”事件處理的生命通道,主要用於交通事故,車輛救援,醫療緊急救護的車道,無論高速發生什麼情況,一般都要保證應急車道的暢通。

而高速公路突遇暴雨、大風情況,能否短暫停留在應急車道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高速公路遇到暴雨天氣時

(1)能見度不足100米時,應當開啟汽車的霧燈、近光燈和示廓燈,以及閃光燈,汽車的行駛車速不能超過40km/h,需與前方車輛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不足50米時,應當開啟汽車的霧燈、近光燈和示廓燈,以及閃光燈,汽車的行駛車速不能超過20km/h,需從最近出口使出高速公路。

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上並沒有說明,暴雨天氣能否在應急車道上停留,也並沒有指出此類情況相應的扣分罰款規定,但是從以上能理解《規定》的初衷是“不建議”停留在應急車道,因為所謂的應急車道,就是考慮到緊急的情況,例如日常汽車發生追尾、汽車爆胎等情況是“允許”在應急車道進行救急,前提要在事故車150米後放置警示牌,用於提示其它過往車輛安全通過。

因此暴雨天氣在應急車道上開雙閃燈作短暫停留是否吃罰單,看暴雨天氣具體情況而定,實際情況就是看不清前方行車視線,硬著頭皮在高速上行車也非常危險,而且國內特殊情況交警的執法還是比較人性化,不可能特大暴雨,能見度低,還特意下車給你的車貼罰單?相信實際情況可能性很低。

實際暴雨大風在高速行車是比較危險的,能見度非常低,視線可見度有限,無論是時速多少,在車道上行駛即使沒有撞到其它車輛,被其它車輛相撞的概率也相應增大。因此車速行駛不能太快,近光燈、示廓燈建議一定要打開,提示其它車輛保持安全車距。

說到最後,相信在緊急狀況、迫不得已情況下,如大暴雨天氣在應急車道作短暫停留是不會算違章的。短暫停留記得打開雙閃燈,環境允許建議在後面放置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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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早茶


前兩年我和家人自駕游去秦皇島玩,在回來的路上突然下起了特大暴雨,暴雨有多大?雨刷根本不管用。

當時可以說那一條車道都非常危險,一時間到處都是追尾事故,撞車的聲音此起彼伏,太嚇人了。短短不到半小時的特大暴雨,是我這輩子見過最多的車禍現場,一路上我估計得有幾百輛車追尾,大多數車都是連環追尾。少則三輛,多則四五輛七八輛。

當然我們也沒有幸免,只是比較輕,因為別人先追了我側後方的車,剎不住又撞到我們車上,我們迅速的解決了賠償問題又上路了,當天我們開著兩輛車,那輛車是我表哥,他技術更好些,沒有出事故。

我之所以先說這場我的高速親身經歷大暴雨的情景是想告訴大家,就算這種大暴雨可以把車停在緊急應急車道不算違章,那也是非常危險的。因為我親眼看到大暴雨過後,應急車道的追尾事故一點也不少,斷斷續續的也有幾十輛車。

應急車道是在緊急情況下使用的車道,趕上特大暴雨,臨時停車不算違章,如果真的需要停下來,那一定要下車遠離車輛,遠離高速路。

我覺得遇到這種特大暴雨的情況下,應該在第二第三車道低速行駛比較安全,一定要注意前方和後方來車,我認為這樣才是處理特大暴雨的正確駕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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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微評說


不算違章。

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二、標準

因為沒有一個可供依據的標準,只能按照一定的原則下停車。這個原則就是因客觀原因造成,而又沒有其他辦法不得不在應急車道停車的情形。

題中所指為高速公路上突遇暴雨或大風時,是客觀原因造成。的確沒有不在應急車道的辦法。如果在行車道內停車勢必影響其他車輛通行,同時也帶來自身的危險。在當時路段沒有堵車的前提下,應急車道最安全。因此,此時在應急車道不算違法。


劉俊利


這個不好說啊,目前已知的交通法實施條例關於應急車道的規定是“不允許非緊急情況下佔用應急車道。”


而遇到暴雨能見度低的情況也有規定:


所以說暴雨時算不算緊急情況很重要。可能對於老司機來說暴雨還能應付,但是對於新手來說突來的大暴雨絕對有著極大的危險性。下圖是我2014年7月份從濟南迴鄭州拍的視頻截圖,當時在連霍高速鄭州段,離柳林站大概十公里左右遇到暴雨,幾乎是頃刻之間周圍就花了,雨刷最快速度依然刮不及,大部分車都停在路邊等待。我覺得這時候交警是不會處罰的,這絕對算緊急情況了





其實我覺得突發暴雨停在應急車道也未嘗不可。但是建議還是跟著車流慢慢前進,這樣更安全一些。


我是故鄉的雲


如果真正因為暴雨大風,導致不能駕駛,無論是在應急車道短暫停留還是長期停留,只要大風大雨沒有停止,正常情況下不會被判罰違章!高速路上的交警也並非是一點兒情面也不講。



雖然國家道路安全法規定“非緊急狀態下禁止在應急車道停車”,但是對於暴風大雨來說,很多司機是沒有辦法繼續駕駛的,既然沒有辦法繼續駕駛,那麼停在應急車道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應急車道一定是在應急時使用,因為天災不能正常駕駛,那是自然就是屬於應急狀態。當然,你不能無故的在應急車道上停車,如果你無故的在應急車道上停車睡覺肯定屬於違章停車。


在應急車道停車需要在150米以外立一個三角牌,同時要打開雙閃。否則還是會被判定為違法停車。

從安全駕駛角度來說,只要能夠繼續安全行駛,不建議在高速應急車道上停車,暴雨的能見度差,這也增加了後車判斷你車存在的難度,增加危險。建議就近尋找高速出口或者服務區,迅速離開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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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口說車


首先,應明確高速路上的應急車道是“生命通道”,如無特殊情況,嚴禁佔用。違規佔用應急車道將面臨扣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但是,在異常情況下,必須要佔用應急車道時,應開啟雙閃應急燈並在車後150米外做好安全警示標示,這時,交警是不會判違章的。

如車輛發生故障,無法繼續行駛,需要救援時;如發生自燃災害時,無法繼續行駛時。

在應急道上短暫的臨時停車也需開啟雙閃並做好安全警示標示。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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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光008


此時的違章已經不重要了,在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就看你如何抉擇了,不應該考慮的是違章方面的問題。

在高速路上行駛,很多人都在糾結於應急通道的使用規則到底是如何的,例如輪胎爆胎在應急通道換胎違章?車子沒油在應急通道停留違章?走錯路口,在應急通道逆行違章?


違章的情況很多,但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得不到支持的,例如問題上說到的暴雨或者大風的情況下,在應急通道短暫停留是不是違章行為?此時需要根據情況判定,如果大雨真的是大到雨刷的速度都跟不上,前方視野已經完全看不清楚,那麼此時就應該停下,不用說什麼找服務區,你連前方都無法看清,談什麼找服務區。

這種情況一般都不建議出門的,畢竟高速行駛不同於市區行駛,很多時候意外的事故就只在那麼一瞬間,來不及躲避那麼就會釀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都知道高速公路的應急車道是不能停車和行駛的,就是正常的超車也不允許從應急車道超車。否則被交警查到要罰款200元,扣6分。這樣的情況完全是針對正常情況的行駛車輛而言,而特殊情況是完全可以例外的,法外也會留情。

如果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現故障,確需在應急車道內臨時停車的,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緊急燈光示警,並在來車方向的150米之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誌,提醒後來車輛注意安全。

生命只有一次,況且應急通道就是生活通道,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無論如何都可以在做好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短暫停留處理,這樣是不會被算違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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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行者汽車救援


高速公路上突遇暴雨或大風時,在應急車道短暫停留是否違章?

高速公路上因為天氣原因影響正常駕駛,這種情況下你要看你有什麼選擇。違章不違章已經沒有那麼重要了,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遇到突降大雨,雨刷的速度都跟不上,這種情況並不是沒有,這時候視線完全模糊,大家可以想像一下,這情況別說找服務區了,根本走不了,能開到相對安全點的應急車道上就已經很困難了。所以說這種極特殊情況下,別說會不會違章,保命要緊。

當然這是極端情況,多數情況下即便是突然遇到大雨或者大風,如果可以有的選擇,比如還能低速駕駛,那就打開雙閃,儘快到附近服務區,避免在高速上停留,哪怕是應急車道,都是存在一定危險的。

再說應急車道,從名字來看就是應急使用的,遇到特殊天氣,需要應急,當然是需要使用應急車道,但是這個到底會不會被違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而對於使用應急車道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是提供了這麼一個模糊的標準,這個標準是需要遵循客觀原因的,當然高速公路上突然遇到大風大雨,這本身就屬於客觀原因。

所以,需要按照當時突然遇到的情況來判定,如果真的需要使用應急車道,那麼交警也不會刻意為難,但是如果有人想借此發揮,突發情況不足以達到使用應急車道的標準,被記違章也無可厚非。


小拉車


放心吧,只要遇到了事情,自己無法保證行車安全的時候,例如爆胎,前擋破裂,司機突發疾病,前方重大事故,塌方等等等,大膽停到應急車道上,打開雙閃,打110報警說明情況並求助,交警會指引你做好應急處理。

但是,別指望打著雙閃在應急車道慢慢走,特別是堵車的時候,說白了這就是企圖蹭應急車道的方便。交警又不是傻子!

說白了,只要你是真的是處於緊急狀況中,一定要通知警察,警察會給你提供指引,並不會隨意扣分罰錢。但是你要是自作小聰明,去蹭緊急車道,警察叔叔會看穿你的小伎倆!

就本題,如果雨大的真的讓你無法行車,請尋求警察幫助。不過這時候警察應該不會叫你停在緊急車道,因為這樣並不能保證安全。估計他會叫你打開雙閃,靠右,與前面的雙閃車保持距離,緩慢行駛到下一個服務區休息或者下一個路口出高速。


yjiang826


99隨便語:明確告訴您,根據現有法規這屬於違法行為,同時,為了您的生命安全,當突遇暴雨大風時,絕對不要在應急車道停留。

99隨便觀點:

第一,應急車道不是為暴雨大風天氣準備。

應急車道之所以叫作應急,雖然可以理解是“為車主應急”,但設立應急車道的關鍵初衷,是為工程救險、消防救援、醫療救護或民警執行緊急公務等,留下一道緊急車道,以便讓這些特種車輛,及時趕到事發地點。

基於這種理解,社會車輛禁止駛入或者以各種理由佔用應急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該條例第81條,規定了在“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車輛應採取的通行方式,包括“能見度小於200米”,“能見度小於100米”,“能見度小於50米”三種情況。

例如:

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由上述規定可知,當突遇暴雨大風時,車輛不應在應急車道停留,而應當開啟各種車燈,將車速控制在20公里以內,緩緩向前行駛。

第二,不在應急車道停留,也是為了保命!

或許有人堅持認為,應急車道就是為了“緊急情況”準備,高速上遇到暴雨大風,雨刷完全跟不上,視線看不清,你不讓我在應急車道停車,不是要我命嗎?

對於這個問題,筆者是這樣理解。

(1)高速上突發狀況能見度低,最危險的不是你看不見,而是別人看不見!

試想,假如你把汽車停在應急車道,就算你把車燈全打開,在後方放置三角牌,但能見度低,其他司機未必能看見你的三角牌,等看見你的車燈,估計就撞上來了!

這種時候,你把汽車停在應急車道上,與停在行車道上,沒有太大分別。

(2)緩慢向前行駛,恰恰是最安全的辦法。

你的視線受阻,其他司機的視線也受阻,但這時候,所有車輛都保持緩慢速度往前行駛,就是所有人最安全的辦法。

在這種時候,沒有絕對安全,僅有相對安全。

處於緩慢向前行駛狀態的車輛,被撞的可能性,絕對小於停在應急車道上,處於靜止狀態的車輛。

結束語:在嚴重危及生命情況下,無須考慮是否違章,但現實的情況是,哪怕你拼了命也看不清前方,你也不要盲目認為應急車道是安全的,因為,這個時候的應急車道肯定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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