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匯問答: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由誰掌管

智匯問答: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由誰掌管

在當前離婚率高企的情況下,部分高淨值人士也難免會有面對離婚的時候。而相對於普通人而言,高淨值人士的財富數量更多、財產結構更復雜,離婚後傳給子女的財產糾紛也相對更多。

其中就包括關於未成年人財產監護、保護的規劃問題,如何解決雙方離婚後的信任問題,從而防範夫妻離異後未成年子女財富損失風險顯得至關重要。

日前,鯉智匯就收到了一會員關於“離婚時撫養費該由誰掌管”的提問,在此跟大家做出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我和我先生分別擁有自己的公司,而且公司發展得都不錯。但我們現在因感情破裂,雙方都同意協議離婚,也就財產分割和女兒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離婚後,未成年女兒由我撫養;她爸爸每週可以探視女兒兩次;我們各拿出一筆錢作為女兒日後的撫養費用。

但現在的問題是這筆撫養費由我還是由她爸爸掌管一直無法確定。我們為這事一直爭執,就怕到時走訴訟離婚,可是訴訟成本太高,我想諮詢一下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解決這個問題呢?

不論父母關係是否破裂,孩子的成長不應受到影響,未成年人的權益應該得到保證。因此在收到這個提問的第一時間,鯉智匯就邀請到了知名律師祝雙夏來進行解答。

專家回答

智匯問答: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由誰掌管

從法律角度講,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在父母離異後,孩子名下無論有什麼財產,父母雙方對孩子均有監護權。

但按照中國的傳統習慣,如果孩子判歸一方實際撫養,則該方其實包攬了負責照顧孩子的飲食起居、交學費、管理孩子的財產等具體撫養行為。所以,通常情況下由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對孩子的財產進行監管會更加便利。

從理論上來說,如果出現有一方侵害了孩子的財產利益,則另一方監護人可以對孩子的財產權益進行救濟,但實際操作上卻很難,因為針對類似問題的法律保護手段是很無力的。

基於以上幾點,我建議未成年人名下的財產監護、保護應當提前規劃。具體方法是:可以將女兒的撫養費,在離婚的同時就設立不可撤銷的家族信託,你們夫妻其中一方作為信託的委託人,受託人為信託公司,受益人為未成年女兒。

信託架構搭建後,日後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女兒由你撫養期間,每年領取小額的撫養費;待女兒成年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自己領取信託收益並支配。

並且信託合同中可以事先規定,在你撫養女兒期間,女兒成年之前,如果發生母親將女兒撫養費用於他處的行為,則停止代領女兒撫養費,這樣不僅可以解決夫妻兩人互不信任的問題,確保撫養費用到女兒身上,而且信託公司可以很好地幫助女兒打理這部分出資產,實現財富的保值增值。


通過提前規劃,運用現行有效的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希望我們的專家解答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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