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沒買成 簽合同時交的中介費要不要退?

原標題:房子沒買成,中介費要不要退?

讀者謬先生來電問:今年年初準備買房時,通過中介機構牽線,與賣主簽訂了合同;但後來由於種種原因,房子沒有買成。我們的中介服務費籤合同時已交,現在交易不成,中介卻不退服務費,理由是中介只負責為雙方牽線、簽訂合同。請問,我可以要回中介費嗎?

何龍律師:《合同法》第115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定金是否能主張退還,具體需要考慮:1.若因你自身原因不願繼續履行,賣方不退還定金是有法律依據的;2.若因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履行,你可以主張退還定金;3.若因賣方的過錯導致無法履行,你可以主張雙倍退還定金。

《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中介收取中介費的基本依據在於提供了中介服務,故中介費是否能主張退還,具體需要考慮:1.若中介充分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因買方自身原因導致買賣合同未能履行,中介費不予退還;2.若合同未明確中介的具體義務或中介的合同義務未履行完畢的,參照合同的公平性原則,結合中介義務的履行程度,可以主張適當退還部分中介費。

綜上所述,建議你先基於具體情況與中介公司積極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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