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例!古田县公证处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福建首例!古田县公证处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8月28日上午,福建省古田县公证处和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购买房屋继承公证法律服务签订了电子合同。这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后,福建省首次由公证处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合同中规定了委托和购买公证法律服务的范围及双方的各自基本职责等。

福建首例!古田县公证处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根据合同,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福建省古田县公证处对委托的涉及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的不动产继承事项提供公证服务;对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案件的,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核实,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公证处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书和调查结果公证书做出相应的受理或不予办理的行政决定。

福建首例!古田县公证处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在国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公证减证便民的各项举措的背景下,福建省古田县公证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动开展便民措施,率先探索政府购买继承公证服务模式,登记机构委托公证处进行前置审查,公证处依法出具公证书,对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来说,公证客观上对继承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起到“过滤器”的作用,减少登记部门的审查压力和审查风险;加强公证登记两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还有效地简化了群众办事流程,提高登记效率缩短登记时间,更好地服务群众,同时登记申请人免费享受该项服务,可以为群众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极大地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真正提升了“便民”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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