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道義、法律:從「山東辱母案」到「寶馬男被反殺案」

人心、道義、法律:從“山東辱母案”到“寶馬男被反殺案”

近日,寶馬男被反殺一案刷爆了手機屏,民眾輿論幾乎是一邊倒,全是對死者的指責和劣跡斑斑的曝光,對電動車主全部是同情、法律上的援助以及輿論上的呼籲,全民探討電動車主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由於司法機關還沒有給此案定性,姑且不論電動車主致人死亡的合法性,但從這件事來看,民眾認為電動車主是沒有錯的,因為寶馬男尋釁滋事在先,而且手裡提著兇器追砍電動車主,如果不反制,自己隨時都有被殺的危險!所以反制是必須的,是否屬於防偽過當有待法律定性。

人心、道義、法律:從“山東辱母案”到“寶馬男被反殺案”

由此,我們想到了前幾年的“山東辱母案”,但法律最終定性為防衛過當,把於歡的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這是法律的公正,輿論的勝利!但是,從道義上來看,於歡是無辜的。其母被羞辱,做兒子的拔刀而起,維護母親的尊嚴,是孝義的表現。如果當時於歡看到母親被羞辱而無動於衷,這還是為人子嗎?!這還是熱血男兒嗎?!關鍵還是報了案,當時不作為的警察沒有及時處理(不作為警察也受到應有的處罰),所以,於歡是忍無可忍,又毫無辦法的情況下,奮力反抗,結果出了人命,當然,這是法律所不允許。國家法律最終還是很公正的,辱於歡母者,被於歡刺死的死有餘辜,同黨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於歡之所以被定性為防衛過當,可能基於兩點:一是在主觀上被殺者沒有想傷害於歡母子的性命,當時沒有生命危險,只是極度侮辱其,逼其還錢,於歡的防衛後果明顯比不法侵害後果嚴重;二是於歡在憤怒之中連捅四人,防衛強度超過了受侵害的強度,造成了防衛過當行為。

人心、道義、法律:從“山東辱母案”到“寶馬男被反殺案”

而在寶馬男被反殺一案中,電動車主和寶馬男以前並無交集,只是在馬路上起了衝突,寶馬男便提刀去砍電動車主,對電動車主極可能有生命危險,如果不是寶馬男的刀掉了,死亡的就是電動車主。當時已經是你死我活的千鈞一髮時刻,在這個時候反制,導致寶馬男死亡,我個人認為屬於正當防衛,而構不成防衛過當,我想所有的民眾都有這種認為。這個專業問題由法律來裁定,但是,人心和道義卻是我們該關注的。

人心、道義、法律:從“山東辱母案”到“寶馬男被反殺案”

首先是人心。

“山東辱母案”在二審中為什麼會反轉?於歡從故意傷害罪的無期徒刑改判為防衛過當的五年有期徒刑,這說明了什麼?首先是法律的公正和嚴肅,不允許任何人褻瀆,再者,就是民心所向。當時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後,在社會上引起一片譁然,紛紛發文討論判決是否公正,最終引起山東省高檢、高院的重視,才有二審的公正、嚴肅、嚴謹的判決。

在“寶馬男被反殺案”中,對電動車主來說,可謂是飛來橫禍。一個人好好地在馬路上行駛,莫名其妙被人追殺,處於保命,反制過程中殺了人,還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通過網絡資訊可以看到,電動車主是一個本分的人,家境也不好。而被反制殺死的寶馬男則是劣跡斑斑,因在街頭尋釁滋事,結果反而傷了性命。如果電動車主沒有反抗,就會被砍死,那麼,寶馬男也會因蓄意殺人而被槍斃,這樣的話,就兩條人命。電動車主把寶馬男殺了,就一條命而已,即便是防衛過當,總比兩條命好!常言道:路不平,有人踩,公道自在人心。寶馬男被殺,非但不被同情,惋惜,卻是招來全民痛罵。這就是民心!

人心、道義、法律:從“山東辱母案”到“寶馬男被反殺案”

再說道義。

於歡殺辱母者,是道義。在古代社會,殺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為父母而殺人,是大孝。殺地痞流氓者,可稱義士。在道義上,於歡的行為無可厚非,然而現代是法制社會,除了法律,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他人性命。於歡的行為得到廣大民眾的同情,但法律就是法律,不管處於任何原因都不可以。

在“寶馬男被反殺案”中,電動車主為了自救,反制過程之中殺了寶馬男,也是符合道義的。他和於歡一樣,都是殺的地痞流氓。一個為了母親的尊嚴,一個為了自己的性命。雖說主觀上為了自己,但客觀也達到了為民除害的效果。所以民眾在心裡感情上不能承受他們被法律制裁,就紛紛出面為他們鳴不平。

民眾是站在道義的角度上看待問題,而法律就是法律。

人心、道義、法律:從“山東辱母案”到“寶馬男被反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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