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關於防空警報試鳴的公告

為增強人民群眾的國防觀念和憂患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條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決定2018年9月18日暨全國抗戰紀念日上午9時18分試鳴防空警報。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關於防空警報試鳴的公告



試鳴警報信號規定如下:

第一為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覆三遍,時間3分鐘;

第二為空襲警報:連續急促短音,鳴6秒,停6秒,反覆十五遍,時間3分鐘;

第三為解除警報:鳴一長音,連續3分鐘。

屆時請廣大市民互相告知,保持正常的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並熟悉防空警報信號。

特此公告。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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