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面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克明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知於2018年9月6日以電話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於2018年9月12日上午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會議的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黃勁松先生召集並主持,董事會秘書王勇先生列席會議。會議採用記名投票方式,審議並通過了如下議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採用記名投票方式,審議並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關於補選非職工監事的議案》

內容:黃勁松先生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及監事會主席職務。辭職後,黃勁松先生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鑑於其辭職導致公司監事會中監事人數少於《公司章程》規定之人數,公司股東南縣克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向監事會提名楊利娟女士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監事候選人,公司監事會同意補選楊利娟女士為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監事候選人,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屆監事會任期屆滿時止。

最近二年內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本項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情況為: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關於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是否符合授予條件進行核實後認為:

1、列入《克明面業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16年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克明面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勵計劃(草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4、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9月12日為股票期權授權日,向符合條件的92名激勵對象授予1,721.00萬份股票期權。

三、備查文件

(一)經與會監事簽字並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8年9月13日

附:候選人簡歷

楊利娟,女,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1970年出生,大專學歷。2005年至今,就職於克明面業股份有限公司,任南縣廠生產負責人、品質部負責人、採購部負責人、米粉生產負責人。

楊利娟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72,000股限制性股票(含因2017年業績未達標待註銷的36,000股),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因其職務變動,公司將回購註銷其已獲授但未解鎖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楊利娟女士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之間無關聯關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經查詢,楊利娟女士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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