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8年9月12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劲松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王勇先生列席会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内容:黄劲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黄劲松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其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中监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之人数,公司股东南县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监事会提名杨利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杨利娟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克明面业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9月12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1,721.00万份股票期权。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13日

附:候选人简历

杨利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2005年至今,就职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南县厂生产负责人、品质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米粉生产负责人。

杨利娟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72,000股限制性股票(含因2017年业绩未达标待注销的36,000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其职务变动,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杨利娟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杨利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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