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漳平市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追诉1名漏犯

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是民心所向,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强化法律监督|漳平市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追诉1名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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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检察检察官在审查一起盗窃案,对案卷中的证据材料监控视频进行察看核实时,视频显示:在盗窃发案现场,除了一名正在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外,另还有一名女子东张西望、形迹可疑。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追加起诉涉嫌盗窃罪的同案犯谢某婉。

自行补充侦查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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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8年3月10日下午14时许,犯罪嫌疑人苏某勇窜至漳平市菁城街道一网吧楼下,盗走他人停放的一部红色五羊本田踏板型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600元。盗车后,犯罪嫌疑人苏某勇将摩托车车牌拆下丢弃,将摩托车骑回住处藏匿,现摩托车已被侦查机关扣押。

审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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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对侦查机关移送的监控视频进行察看时,发现盗窃案现场,另外有一名女子鬼鬼崇崇,形迹可疑,好像在等待什么人。她是谁?她为什么长时间出现在发案现场?她在等待谁?职业的敏感性让办案检察官感到当中一定有问题。检察官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苏某勇在侦查机关的五次口供中,均供述是他自己一个人去偷的摩托车。由于该案有可能存在漏犯,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查清全案。

△次日,在检察院讯问室

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苏某勇进行讯问,经过政策法律攻心,犯罪嫌疑人苏某勇供述:在监控视频中出现的那个女子,是其女朋友谢某婉,她参与了该起盗窃案,盗窃摩托车过程中她负责望风。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承办检察官又传唤谢某婉进行询问

经过法律教育,对其讲明利害关系,谢某婉供述了是两个人一起参与作案的。至此,该起盗窃案真相水落石出:2018年3月10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苏某勇、谢某婉(系男女朋友关系)到漳平市菁城街道一网吧楼下,看见被害人叶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一部红色踏板摩托车的钥匙插在摩托车上,两人商量后,由谢某婉在边上望风,由犯罪嫌疑人苏某勇把摩托车盗走,骑到漳平市城区外环路一店铺停放。然后,苏某勇倒回网吧楼下,用自己的摩托车载谢某婉到城区外环路一店铺。尔后,两人将所盗的摩托车骑到乡下家中藏匿,准备留着自己用。

△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据此,这起盗窃案在审查起诉环节,由于案件事实发生了变化,2018年6月26日,该院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补充移送犯罪嫌疑人谢某婉。7月24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谢某婉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由于前期补充侦查证据已经完善,8月15日,该院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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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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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苏某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谢某婉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文案:陈建忠 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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