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封車,10月底改完,我市全面啓動事業單位公車改革

7月底封车,10月底改完,我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7月底封车,10月底改完,我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近日,全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動員部署大會召開,標誌我市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正式啟動,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日前,《九江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出臺,今年7月31日前,全市所有參改事業單位須完成取消車輛封存工作,並從封存當月起報銷公務交通費用或計發公務交通補貼;10月底前,力爭全面完成全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涉及到參改的司勤人員的安置問題以及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有關情況、車輛保留和處置、公務交通費用報銷制度等一直是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

根據《安置辦法》,市直事業單位司勤人員的安置主要有7種途徑,分別是競聘上崗、內部轉崗、提前離崗、離崗創業、解聘、終止勞務派遣和清退。其中,競聘上崗、內部轉崗、提前離崗、離崗創業,這4種途徑是針對在編在崗的司勤人員;解聘、終止勞務派遣、清退,這3種途徑是針對體制外的司勤人員。

雖然7月底,車輛已經封存,但是車補情況暫時未定。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長江週刊記者,對於公務交通費用報銷制度,暫未出臺。具體什麼時間出臺,暫時還不知道。

據悉,此次參改的單位範圍為市、縣(市、區)黨委、政府直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各級各部門所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人員範圍包括所有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人員,目前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崗位和人員原則上維持現有方式。《方案》指出,根據事業單位工作實際,我市將採取不同改革措施,分類推進全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其中,市、縣(市、區)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的改革方式為:在確保節支的前提下,對參改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在補貼保障範圍內從事公務活動的,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公務交通補貼的標準、保障範圍、發放範圍和方式等參照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執行;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按照“有編制、有預算、有固定設備、不新增車輛”的原則逐車核定,必要的業務用車根據實際業務情況從嚴從緊確定;為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平衡等問題,參改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0%,統籌資金的使用要公開透明,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單位自行制定;各參改單位在改革後由財政部門審核一定的租車費用,並列入部門預算,用於改革後公務活動的社會化租車。

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改革方式為:對參改人員實行以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為主的辦法。個別特定崗位確需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應根據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和出行頻率等多方面因素從嚴從緊核定;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及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由主管部門根據取消車輛數量、運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費支出情況,在確保節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於同地區同級別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的原則確定;各級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採取報銷公共交通票據以及探索按次按距離包乾等形式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根據業務保障和專業技術活動工作實際,保留必要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等車輛,但不得在公車改革過程中新增車輛;保留的車輛要有預算,其中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必須長期搭載固定設備並噴塗明顯標識,必要的業務用車根據實際業務情況從嚴從緊確定。另外,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所屬事業單位可按照《方案》要求實施改革,也可參照市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實施改革。

7月底封车,10月底改完,我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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