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封车,10月底改完,我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7月底封车,10月底改完,我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7月底封车,10月底改完,我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近日,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召开,标志我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日前,《九江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出台,今年7月31日前,全市所有参改事业单位须完成取消车辆封存工作,并从封存当月起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计发公务交通补贴;10月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涉及到参改的司勤人员的安置问题以及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有关情况、车辆保留和处置、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制度等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根据《安置办法》,市直事业单位司勤人员的安置主要有7种途径,分别是竞聘上岗、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离岗创业、解聘、终止劳务派遣和清退。其中,竞聘上岗、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离岗创业,这4种途径是针对在编在岗的司勤人员;解聘、终止劳务派遣、清退,这3种途径是针对体制外的司勤人员。

虽然7月底,车辆已经封存,但是车补情况暂时未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长江周刊记者,对于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制度,暂未出台。具体什么时间出台,暂时还不知道。

据悉,此次参改的单位范围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所有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方案》指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实际,我市将采取不同改革措施,分类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其中,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的改革方式为: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保障范围、发放范围和方式等参照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有编制、有预算、有固定设备、不新增车辆”的原则逐车核定,必要的业务用车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从严从紧确定;为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等问题,参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的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各参改单位在改革后由财政部门审核一定的租车费用,并列入部门预算,用于改革后公务活动的社会化租车。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方式为: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出行频率等多方面因素从严从紧核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采取报销公共交通票据以及探索按次按距离包干等形式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喷涂明显标识,必要的业务用车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从严从紧确定。另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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