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一審

蘇州出租房總量大,為更好地管理和解決出租房屋居住安全問題。近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還對《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一審。

《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一審

《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規定,違法建築、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以及不符合國家相關消防標準等情形不得用作出租房屋居住。出租人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將房間分隔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車庫、地下儲藏室、未設置外牆窗戶的房間,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符合安全出租條件的出租房屋,人均承租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十二平方米。

《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一審

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出租房屋172.74萬戶,居住在出租房屋內的流動人口達508.74萬人。為加強對出租房屋居住的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草案)》還明確出租居住房屋的窗戶和陽臺不得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金屬柵欄等障礙物。

《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一審

電動車無序放置、不合理充電是引發出租房屋火災事故的重要隱患,《條例(草案)》也就此專門作了規範。

《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一審

蘇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黃戟表示,《條例(草案)》明確電動車實施集中充電、集中放置 ,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出租房屋內對電動車進行停放和蓄電池充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