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圃鎮原鎮長劉少卿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劉少卿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涉嫌動用公款搞封建迷信活動

文/羊城派記者 林翎 實習生 孫浩然

中山市紀委14日通報,日前,經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紀委監委決定對中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圃鎮原鎮長劉少卿(副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通報稱,經查,劉少卿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他人在幹部錄用、職務晉升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經商辦企業,多次收受他人紅包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他人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劉少卿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鬼神,動用公款搞封建迷信活動。忘記入黨初心,對黨不忠誠,為隱瞞罪責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私慾極度膨脹,長期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多次將違紀違法所得出借給鎮屬企業,並從中收取利息。目無黨紀國法,為謀求非法利益以上媚下,給下屬以財物;利用職權大肆斂財,中飽私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多種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少卿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劉少卿簡歷

劉少卿,女,漢族,1964年9月出生,廣東中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10月至1989年1月任中山市黃圃鎮財稅所專管員;

1989年1月至1994年5月任中山市黃圃鎮財經辦會計;

1994年5月至1997年3月任中山市黃圃鎮財貿財政辦副主任;

1997年3月至2003年5月任中山市黃圃鎮財貿辦主任;

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任中山市黃圃鎮紀委委員、財政所所長;

2004年3月至2006年2月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委員、財政所所長;

2006年2月至2011年7月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

2011年11月至2014年8月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4年8月任中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來源|羊城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