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又出新政策

本报讯(田万生 记者鲁暘暘)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了解到,省总工会近日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管理的意见》,对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内容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支出标准如下: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8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基层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人均标准不超过300元。工会会员结婚,可以发放不超过600元金额的慰问品。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限于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慰问时可以同时赠送200元以内的实物。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金额的纪念品。

《关于规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管理的意见》对省总工会《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涉及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有关要求又做出了重申和明确:各级工会要切实督促单位行政依法保障职工的正当福利,保障职工福利费真正用于职工福利方面;要加强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合法、合规、合理;要建立健全完善操作细则和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严谨、有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