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爲人販和毒販是否必須死刑?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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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之前國內討論的非常火熱。關於販賣婦女兒童刑法是這樣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者處以死刑。但是一般的人販子都沒有被執行死刑引起了許多百姓的不滿,這就使得我們百思不得其解。這些喪心病狂的人為什麼最後能夠逃脫法律的制裁?其實關於這點,專門有相關人士出來解釋過,如果販賣兒童被逮捕必須處以死刑,確實從某種角度限制了犯罪量的減少,但是這個世界總有一些人天不怕地不怕。我們可以設想這麼一個情景:如果一個人販子攜帶者被拐賣兒童逃跑,一旦陷入被警方的包圍中,知道自己必死無疑的下場後,非藏有可能直接撕票。這是人性弱點。不輕易處以極刑也是防止犯罪分子“破罐破摔”的思想。

但是毒販就不一樣了,只要是組織者其中一員,一般都會被判處死刑。因為毒販的目標並不是普通的老百姓。他們的對手是同行和緝毒警。再說白一點,他們手裡面沒有普通老百姓的把柄,所以只要抓到組織者,幾乎是沒得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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