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漢真心悔罪,檢察機關公開審查後「相對不捕」

近日,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人民檢察院就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謝某某涉嫌盜竊罪一案舉行了公開審查會。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公安機關承辦人及犯罪嫌疑人家屬等受邀參加了會議。

經查,2018年8月25日7時許,犯罪嫌疑人謝某某(65歲)在紀南鎮安家岔超限檢測站旁邊某超市購買麵粉時,看見店主董某某放在超市貨架上的一部金色蘋果7plus手機,遂見財起意順手將手機盜走,後被公安機關追回併發還給被害人董某某。經鑑定,涉案手機價值人民幣3690元。到案後,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公開審查會上,辦案檢察官客觀傳達了提訊時謝某某對其行為的悔悟,犯罪嫌疑人家屬表態,待謝某某不捕釋放後能保證其隨傳隨到,確保司法機關後續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被害人董某某通過公安機關轉交了同意檢察機關任何處理決定的書面意見。隨後,公安機關承辦人、人大代表及人民監督員各抒己見,紛紛表示鑑於犯罪嫌疑人年過花甲,又系初犯、偶犯,從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以及刑法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出發,同意檢察機關初步做出的相對不捕的意見。

經檢察官集體商議後,一致認為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謝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但鑑於犯罪嫌疑人謝某某系初犯、偶犯,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所盜手機已追回,且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社會危險性不大,無逮捕必要。最終,荊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做出相對不捕的決定。(劉正 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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