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洲黑人毒贩辩护的一次经历

做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有时会被人理解为“替坏人说话”。虽然在执业生涯中,曾经为很多无辜者洗冤,也有代理受害人家属出庭,但总免不了为那些被普遍认为有罪者辩护。诚然,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但即便有罪,他们也有获得公平审判的机会,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以及作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律师,就是为每一个潜在的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你,维护你应得的权利。这里记录的,是八九年前,我曾经代理的一起贩毒案件。

2009年9月2日晚上,北京下着大雨。律所已经下班,但还亮着灯,我在律师事务所看书。天色那么不好,根本不会有什么客户上门。律所临街,能透过半掩的门看到黑魆魆的外面,匆匆赶路的行人。

八点多,我正要准备回家的时候,律所的门忽然被一男一女两人推开了。我抬头一看,竟然是两位黑人,有点诧异。这家律所,成立几年,从来没有接过涉外的案子,何况是黑人。对方的眼神里,充满了焦虑。他们用英语询问我,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吗?我说,可以。

跟我说话的那位,自称来自尼日利亚,名叫乌坎那,在中国经商。他的兄弟,名叫彼德,被警方抓了,罪名是贩毒。我的英语口语不算特别好,但我觉得对方也不怎么样,有较为浓重的法语发音。当时,我正在北京语言大学进修法语,所以对法语发音比较敏感,能察觉到他说“Peter”时的发音是“必达”。所以,第一次的沟通颇为艰难。不过,我在他的陈述中,还是基本听清了是怎么回事:彼德因贩毒被抓,但只有一克多的冰毒,而且是警察陷阱。

乌坎那见我听懂了,略微松了口气。跟他一同来的黑人妇女,是彼德的姐姐,名叫孔奇利亚,英语更难懂。可能他们在附近的律所已经咨询过,出于不会说中文以及一口难懂的英文,普通律师很难与其沟通。恰好,我多少算英语六级以上加上有国外短暂的口语训练,能勉强与其交流,所以他们准备先委托我去会见一次关押在北京第一看守所的彼德。我出于好奇,也想知道这个案件,到底有什么内情。

为非洲黑人毒贩辩护的一次经历

2009年9月21日,我第一次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彼德。他有一个中文名字。糟糕的是,他也同样不会说中文。通过艰难的沟通,我得知彼德出生于1977年2月,尼日利亚籍,于2009年2月来京做生意,暂住望京。他说自己以前偶尔吸毒,戒了,后来遇到一个叫兰博的中国朋友,非得向他要三包冰毒,他最后被磨不过,在2009年8月11日从朋友那里搞了三包冰毒给他,兰博给他1800元人民币,结果被抓现行,而举报者,就是那个兰博。经鉴定,那三包冰毒含甲基苯丙胺1.15克。我隐约觉得,这像一个圈套。

在会见完结束时,我问彼德,有什么话要带给你的家人。他说,代问姐姐好,并问候他的妻子,很想他们。然后,带一本圣经给他。

此后,我又去会见了彼德,给他带了书,逐渐习惯于其带有口音的英语。他的姐姐孔奇利亚会在我会见完后,约我在律所附近的肯德基见面,我再跟她说基本情况,连英文带比划,有时能聊两个小时。我不知道,是我提高了自己的英语口语,还是他们也习惯了我并不流利的英文表达,反正彼此都能听懂。彼德的兄弟乌坎那有时在,有时不在。

彼德的姐姐孔奇利亚最终在10月7日签订了委托协议,我在10月13日又去看了一次彼德。彼德贩毒案在2009年12月10日被移送审查起诉。我阅卷后发现,彼德果真能没吸毒,尿检也没问题。那个叫兰博的人是在半年前认识他的,然后就跟他要毒品。彼德的毒品是一个名叫马特的加纳人那里买的,每包500元,卖给兰博是600元,三包一共赚300元。前两包交易完,兰博说再要一包,彼德回去给他取了一包,刚交易完就被抓了。警方还详细询问了彼德在中国平时做什么,彼德说得比较详细,基本上是做服装生意,从中国进货通过邮局发往英国,或者从广州通过轮船发往尼日利亚。

我感兴趣的是那个叫兰博(化名)的人。他自称澳大利亚籍,又是中国人。彼德跟他交易的时间是2009年8月11日,但《到案经过》里,派出所的证明写得很清楚,2009年8月10晚21时许,接群众兰博举报,然后在8月11日1时许抓获彼德。也就是说,兰博在案发前四个小时就已经报案,等待彼德的网已经布下。而且,是警方主动要求兰博以假买毒品的方式引彼德上钩。兰博打给彼德的电话就在派出所内拨打的,全程由警方在场,而且毒资1800元是由警察自筹的。交易前,警方就已经布控,在交易点附近埋伏,一等他们交易就抓现行。期间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彼德开始只带了两包毒品,交易完后,兰博迟迟没有发出信号,而是等彼德离去。警方后来问兰博怎么回事,兰博说彼德只带了两包,回去再取,后来等第三包交易时抓现行。这个叫兰博的人,实际上是一个福建人,我怀疑就是警方的线人。

开庭时间定在2010年1月18日下午,地点是北京市二中院第五法庭。旁听的有彼德的姐姐孔奇利亚以及尼日利亚大使馆的工作人员。孔奇利亚回国了一趟,1月16日才回到中国,还特意向北京高院外事办申请了旁听许可。开庭前,我就申请了请求法庭传唤兰博出庭作证,请求两位提供毒资的民警出庭作证。但法院拒绝了我的要求,警方提供证明说,兰博已经找不到了,无法取证。卷宗材料中,只有他的一份笔录,陈述了他如何在派出所给彼德拨打电话要毒品,民警如何给他筹毒资,他又如何在民警在布控下与彼德交易。我由此认为,这是一种警察圈套。由线人勾引,警方出资,这不是预防犯罪而是促成犯罪。在美国,这种警察圈套会被判定为违法。我曾经在读研究生时就此问题写过多篇学术论文,建议中国也要区分诱惑侦查和警察圈套的界限,不能过分使用警察权力,搞此类钓鱼。但现实的情形是,毒品案件中非常普遍地使用控制下交付,乃至我当时有位干缉毒的警队师兄也跟我绘声绘色地说过他假扮购买毒品者参与交易的惊险一幕。

我的辩护没有被采纳,但还是起到了一定的效果。法院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况,尤其是我认为没有兰博的钓鱼彼德就不一定犯罪的观点,合议庭对彼德的判决不算重,一年实刑,比预期的稍轻。由于他是8月11日被羁押,到2010年8月11日就可以刑期届满,被驱除出境了。

2010年底的一天,我忽然接到一个陌生的国际长途。一接,我有点懵,对方操着带有口音的英语,没听太懂。随即我就明白了,彼德!他说,感谢我专业的辩护,他已经回到尼日利亚,从新开始生活。我跟他说,不要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记住教训,我可不希望再见去会见他。真的,永远不要再踏入犯罪这条河流。永远不要碰毒品,否则,神仙也救不了你。

时间过去了八年,希望他真的已经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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