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妻被判無期,自首時已無法說話,檢方:判輕了,應死刑


夫妻本是同林鳥,愛惜羽毛是妙招。3年前,一對在家人和鄰居眼裡的恩愛夫妻,僅因一點瑣事發生爭執。衝突中,自稱為阻止妻子回孃家,馬棟樑用雙手扼壓妻子羅某的頸部致其死亡,而後逃逸。數天後,在巨大的心裡壓力下,馬棟樑在一家派出所門口割舌欲自盡,並自首歸案。法庭上,見到岳父母,馬棟樑表情淡漠。岳父母抱著女兒的遺像出庭,堅決要求判處女婿死刑,並提出了高達900萬元的賠償。

33歲的馬棟樑是北京人,小學文化,事發前在村裡一家公司上班。妻子羅某曾是公務員,兩人是初中同班同學,經人介紹戀愛,一年後結婚。婚後,馬棟樑與妻子羅某與父母同住在租住房,感情不錯,一直沒有孩子,為此,出事前幾個月,妻子特意辭職回家,準備懷孕。案發次日下午,因聯繫不上女兒、女婿,羅某的母親聯繫馬棟樑的母親後打開了房門,但發現臥室門被鎖住。踹開門後,發現穿戴整齊、還斜挎著包的女兒趴在床上,已經身亡。

馬棟樑稱,他和妻子婚後有時會因外出旅遊或瑣事鬧矛盾。當天晚飯後,他回到臥室趴在床上,妻子說他故意壓自己的眼鏡,馬棟樑解釋不是故意的,就順手將眼鏡放到梳妝鏡上。“她就和我吵鬧,讓我賠償,一生氣就把眼鏡摔在了地上。”馬棟樑說,怕妻子還摔其他東西,自己就過去阻止她,對方誤以為他要打人,就先動手打了他。圖為:羅某的父母抱著女兒的遺像悲痛欲絕地哭訴:“我們只有這一個女兒,白髮人送黑髮人,我們怎麼活啊!”。


馬棟樑說,他和妻子的性格都有缺陷,都不理智。馬棟樑回憶,以前在美國旅遊時,兩個人也動過手,但很快都冷靜下來。當晚,他一直拽著羅某的胳膊,用身體摟住她,對方不停用雙手抓撓和踢打,後倒在地上。“她後來掙脫我的控制跑到客廳,說要回孃家,我就阻止她。”馬棟樑說,羅某一邊收拾東西,一邊不停地指責和侮辱他,他則跟在她後邊哄她並辯解。吵了一個小時,他忍不住火,將對方按倒在床上。

馬棟樑說:“她用碎鏡片威脅我生命,我把她打疼了,她要跳樓自殺,頭都伸了出去,我趕緊把她拉回床上。”為了阻止妻子再跳樓,馬棟樑壓在妻子身上,同時也想控制住對方的脾氣。馬棟樑說,因妻子又說了些刺激他的話,他一手摟住妻子的脖子往上抬,一手壓住她的頭,並用頭撞擊對方。而用被子矇住頭,是為了減輕頭部撞擊的疼痛感。被子滑落後,他就直接撞對方的頭,直到累了才停手。

妻子死亡後,馬棟樑喝了點白酒,哭了,隨後想到逃跑,便簡單收拾了衣物、與妻子的影集及相關證件等,在家門口取了一萬多元,隨後駕車離開。“我當時準備去妻子生前想去旅遊的內蒙古額濟納旗”馬棟樑說,5天后,他抵達額濟納旗後,準備去投案,但因“害怕自己是殺人犯,投案了就會死”,馬棟樑用隨身攜帶的小刀將自己舌頭劃傷,後躺在派出所門口的地上等死,被送到醫院後,無法說話的馬棟樑向警方要來紙筆,將殺人的事實供述出來。


羅某父母的律師說,羅某父母直到案發才知道女兒被打過,還到醫院就診後,他們始終無法理解女婿的行為;馬棟樑的辯護律師則說,馬棟樑案發前服用治療抑鬱症等藥物會有副作用,會讓他精神亢奮並具有攻擊性。鄰居作證說,小兩口平時關係很好,沒看出來有矛盾。雙方父母也認為孩子沒有矛盾。羅某的父母說,他們每天都會一起去健身房。女婿性格內向,平時沒有不良嗜好,但性格上一根筋,比較自私自利,不怎麼喜歡和人交往。

法院認為,馬棟樑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糾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馬棟樑在內蒙古邊防派出所民警尚未掌握其身份及罪行時,能夠主動交代其身份及犯罪事實,可視為自動投案,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綜上判決:馬棟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令馬棟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某父母喪葬費3.87萬元。

對判決結果,檢方提起抗訴,檢方認為:馬棟樑僅因微不足道小事將妻子殺害,作案後非但沒對被害人實施救治,反而將房門反鎖,逃離現場,這足以反映出其犯罪性質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此外,檢方認為,一審判決認定馬棟樑自首,系適用法律錯誤。即便假定其“自首”,也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檢方指出,小羅父母不接受經濟賠償,對馬棟樑不予諒解,一審判決後強力要求檢方提出抗訴。


綜上,檢方認為馬棟樑不成立自首,其故意殺人犯罪,主觀上系直接故意,且根據馬棟樑的犯罪性質、情節、後果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對其判處死刑。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故提出抗訴。編後語:愛人,愛對了人,一起白頭到老;愛錯了,可能蹉跎一生,也可能被送上不歸路。一句話:錯愛,沒有任何意義。另外,如果不愛,請放手,讓她走,或你走,別以身試法,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都跑不了。敬請轉發圖集,關注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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