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见义勇为被讹,你觉得他起诉老人算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吗?

应春春


本来看到这个扶人者扶人反被讹的事情就已经够生气了,现在还来一个这样的问题,怎么这是要为摔倒者那方洗白吗?



见义勇为不代表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当滕先生扶人的那一刻就已经见义勇为了,如果他没有善意又何必去扶这个老人。而且法律有规定人人都要见义勇为吗?虽然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但是近几年来扶老人被讹的事情屡屡发生,谁还敢扶?滕先生见义勇为的心肯定是很大的,所以他才扶了!只求帮人一把,也不求得到什么回报。但是这帮人还落的个不好的名声,脾气好的人也受不了吧。



好心帮人被讹,寻找证据寝食难安

滕先生表示在交警调查的那几天,他特别担心。吃不下饭,也睡不着觉,没想到自己的好心扶一下会变成这样,他睡不着觉的时候会查看一些扶人被讹的案例。很担心没有监控录像,加上路人的指症自己要担责。

还去找专业的人士咨询,想通过现场车辆痕迹计算速度证明自己没撞到老人。还想了很多办法要证明自己清白,但是没有监控什么办法都没用。

你说这样能不生气吗?要是这事发生在你身上,早就想砍死他们了吧!最后还好滕先生幸运,终于有了视频力证清白,真是老天保佑,在庆幸自己幸运的同时,不禁想,太生气了,要是真的没有这个视频呢?我会付出什么的样的代价。

赔钱就算了,损失诚信才是最重要的,社会上的人都会以我为耻,这难道不是一个耻辱吗?

起诉是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我救了他,他反而不感谢我,还陷害我,我还不能报仇了?去你丫的。

我起诉还是我的错,这是什么逻辑?那些说放老人一家一码的,以后你要是遇到这种事情,希望你大度善良,给蛇取暖!

现在这种事情出来。谁都会觉得扶人不能冲动,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先拍照,或者找人一起附上作证。我觉得吧以后大家也别扶了,站在那里报警算了,这样比较安全,对吧,不然被讹了,帮人一把心里还添了堵!



讹人者嘴脸太丑恶

还有这一家子都是什么样的嘴脸,遇到事情的时候,撞人者的妻子直接就出言不逊,辱骂滕先生,摔倒者的儿子还表示:白莲花,他要起诉就起诉好了。”真是要给他们鼓掌了,脸皮够厚!

就冲这句话必须起诉,最好加入失信名单。看看讹人者的成本到底有多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好人没好报啊!人却因此受伤害,该谁来补偿?诚信没有价值吗?为自己讨个公道不对吗?

起诉必须起诉,该赔的必须得赔,绝对不能让他们逃掉!

(欢迎关注娱乐砖家的后院,只生产独到的娱乐观点)


娱乐砖家的后院


坚决支持小伙起诉老人,因为这样的老人太多了,小伙这样做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他们心里也产生畏惧!

出力不讨好是小伙的真实写照,小伙好心扶起老人,却遭到老人的讹诈,让谁遇到都会心里觉得不平衡,我认为小伙起诉老人,并没有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而是正在践行见义勇为的责任!而起诉讹诈老人的见义勇为意义,比扶起老人见义勇为的意义更大!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单独扶起老人,是对老人一人的见义勇为,而起诉扶起老人讹诈行为,是对这个社会的见义勇为,社会中类似的事情太多太多,扶不扶摔倒老人应该是我们毫不犹豫的事,而现在呢,扶起摔倒老人前要三思而行,要拍照留证,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像此案中的老人太多,好心没有好报还反咬一口,小伙起诉老人正式对这一不良现象的一种纠正,所以我坚决支持起诉老人。


老人物质的贫乏与否,和小伙起诉他的不当行为并没有多大关系,物质上的贫困不能成为道德缺失的借口!

步月故事汇,透过现象看本质,喜欢请关注!


步月故事汇


既然你的初衷是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事情已经弄清楚了,也还原了事情的真相。又何必非要起诉呢?


smile7418876903540


对于这种忘恩负义之人,不管年纪多大都应该绳之以法!可怜?穷苦?难道这两个词可以为让自己为所欲为?任何人都应该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键盘侠们也不例外,收起你们虚伪的嘴脸!

金华这位小伙子冒着被讹诈的危险,本是匡扶正义,扶起人心的暖心行为。然而,小伙子的好心还是被坏人弄得寒心了。不仅仅是老人自身的行为令人不齿,就连其老伴都是那么的蛮横,那么的无赖,令人有吃了鸡屎的感觉。


还好虽然当事路段的交通像头因修路而无法使用,但是,还好旁边的店铺有摄像头,还原了小伙子见义勇为的行为。

然而,发生在湖南的王培军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同样是救人,并且把老人送到医院还垫了医药费。结果,被诬陷为肇事者,并被索赔二十万!最后因为不堪其扰,选择了自杀证清白。结果令人唏嘘。在王培军死后,老人家里开始否认索要二十万的行为。害怕其家人起诉因此担责!


见义勇为的成本太高,讹诈犯罪的成本太低!这才是很多的老人碰瓷,讹诈等高发的原因。发现了是冤枉,胡说自己老了,最后一个道歉了事,没有任何犯罪成本,其家人的帮凶行为也无人深究了。

如果被调查出来是救助者的见义勇为,那被救者和其家人诬陷的,应该直接以敲诈勒索入罪,并赔偿被救者的损失,恢复名誉,这才是最正确的做法!让人们扶的起,勇敢扶,这才是社会应有的良好秩序和道德。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说天评地盐城哥


这个人没有脑外伤,没有昏迷,他完全知道当时的情况,而且他是从后方摔倒的,前面的车怎么可能撞到他,他自己是完全知道的!

有人说中国社会最缺德!就是给这种害群之马害的!!

为了重塑中华民族的文明,对这种人必须加以严惩,建议拘留十天以上,并通报列入诚信黑名单,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档交通工具,禁止贷款!!让恶人受到惩罚,惩恶扬善!

对于少部分失信的谋财害命的医生也要严惩!


王继勇医生


这个问题的逻辑有问题,见义勇为和起诉讹人者并不矛盾,一码归一码。

首先那位讹人的不到50岁,算不上老人。

小伙子扶起摔倒者,是出于善意,出自助人为乐的想法。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表扬,可以说是见义勇为的直接体现,这是扬善。

而小伙子后来被反咬一口,遭到讹诈,身心和名誉都受到了损害。他有理由让恩将仇报的讹人者付出代价,这是惩恶。

惩恶扬善并不矛盾,小伙的做法没毛病。

讹人成本太低,导致了讹人者频频出现,也让我们的公序良俗遭到了挑战,“老人倒了扶不扶?”逐渐变成了“老人倒了不敢扶。”

个人认为,小伙起诉讹人者的意义更大,可以让那些习惯张口讹人的人有所顾虑,让他们知道讹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唯一值得诟病的是小伙向讹人者索赔一元钱,个人认为太少了,应该以万为单位索赔,哪怕自己胜诉后把钱捐给希望工程也要让讹人者感到肉疼。

最后,还是希望对待这种讹人者能够按照敲诈勒索罪入刑,只看目的不看结果,他们想要勒索多少就成倍地处罚多少。如果金额偏小的,可按照老赖处理。

对待道德无赖,没有道理可讲,必须要打疼他。


夜雨如书


小伙起诉恶意讹诈的老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没有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而是在维护小伙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老人骑着电动车在小伙身后摔倒后,小伙出于好心,见义勇为将老人扶起来。可老人非但不感恩,反而报警说是小伙撞倒他的。这很明显是在恶意诬陷、讹诈小伙,老人的言行对小伙造成了伤害,侵犯了小伙的个人权益。这个时候,小伙有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法律赋予小伙的权利。

见义勇为是为了帮助别人,但并不代表受助者就可以无条件的伤害施助者。如果施助者被受助者伤害,那么这个时候的受助者就转变成了侵害者,而施助者变成了受害者,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利起诉侵害者。

这与小伙最初的见义勇为并不矛盾,更没有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不能用片面的道德绑架来限制小伙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不能认为见义勇为者就得吃哑巴亏,这是对见义勇为的错误理解。题主不是当事小伙,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味。有些稀泥是不能和的,有些时候是不能愣充老好人的!

所以,小伙应该理直气壮的去起诉老人及其家属,这是在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同时,也是对所有恶意讹诈者的一种警示。题主在描述中的长篇大论,其实是在混淆见义勇为的概念,同时,也是在纵容敲诈犯罪,实不可取!

大家觉得这个题主的思维正确吗?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龍族社


不起诉,或者败诉了,以后会有更多的人出来讹人。像这种人我们称为“白眼狼”。法律有义务弘扬正气,将歪风邪气消灭在摇篮当中


一直在修行的路上


小伙子还没有起诉,就已经有人着急跳出来要洗白了吗?

小伙见义勇为,初衷是救人,虽然不想得到什么感谢,但是也不愿遭受无妄之灾,否则有谁愿意去做这种冤大头?本来是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现在却是好心救人,反而被倒打一耙,好心人变成了施害者,这种角色的转变,任是脾气再好之人,恐怕也是受不了的。

是可忍,孰不可忍,这一家人的态度更是让人受不了。伤者老婆在没有搞清楚事实真相前,就骂人家没良心,不晓得到医院去看一看;知道真相后,却又不道歉,还厚颜无耻让人家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看她家老头子,并叫嚣“那你去起诉好了”。

而伤者儿子的言论更是奇葩,打个电话给小伙,问有什么要求,列个清单。小伙子感到受到了侮辱,自己救人难道就是为了钱吗,如果要是收了钱就不起诉,那自己不也是敲诈了吗?而且自己想要的只是公开的道歉!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伤者儿子还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态度,说此事就是一个误会,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他要是想当白莲花就让他当好了(注:白莲花,讽刺那些装可怜、善良给人带来麻烦的人)。

你说遇到这么一家子,如果不奋起维护自己的权益,还不知道被他们糟蹋成什么样子呢,所以我坚决支持小伙起诉,不为别的,不争馒头争口气!


打虎拍蝇


穷苦老人而已,所以你弱你有理,你穷你就可以去讹诈别人,这年头日子不好过的人都多,也没有都去集体抢银行,上街碰瓷啊。

见义勇为本身就包含了打击这种恶意敲诈别人的老人。起诉老人本身就是一种伸张正义的行为。

何况看新闻最气愤的不仅仅冤枉好人,更是冤枉了甚至都不道歉,并且小伙子因为此事也付出不少,耽误别人工作,来回交通路费,不应该赔偿小伙子吗?一句好人做到底就打发了小伙。


好人做到底?好人都被污蔑成坏人了,都被冤枉成这样了,还要道德绑架你。都这样了,请问还敢做好人吗?

这种恶性事件,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之前一老人被撞后,面对记者采访还淡定的说

你看,这样的逻辑,不打击能行吗?

起诉是应该的,甚至作为相关部门应该自己出台政策遏止这一行为,比如发现是故意冤枉,金额大的就是诈骗,金额不足以刑法的,直接纳入征信。

你说,一个人到底自己摔倒的,还是别人撞的,会心理没数吗?这种一口咬定,能骗就骗真太可恶。

运气好的有监控,然后调解调解对方道歉就解决,运气差的呢,不是只有赔偿?这成什么了,一本万利的买卖了?必须坚决打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