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安局车管所原副所长胡毅贪污、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黄山市公安局车管所原副所长胡毅

贪污、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9月5日,由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山市公安局车管所原副所长胡毅贪污、受贿一案在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被告人胡毅2007至2018年间,利用其在黄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工作、任大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方某某通过截留培训款、枪弹购置款等,私设账外资金“小金库”,并将个人旅游、购物等费用从“小金库”中开支,甚至直接私分“小金库”资金,共侵吞公款16万余元;此外,其还利用主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了民爆行业监管对象赠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人民币46万余元。检方围绕上述指控事实出示了“小金库”账据、证人证言、司法会计检验报告等一系列证据,并被法庭当庭予以认定。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被告人胡毅及其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基本事实不持异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是从犯,是否具有立功情节,是否是初犯、偶犯,其退还给行贿人9万元的事实如何认定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肯定了被告人胡毅以往在工作中的优秀表现,同时对其放纵贪欲,自毁人生的行为深感惋惜,当庭警示旁听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党员干部,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一定要加强政治修养和党性锻炼,筑牢思想道德底线,防微杜渐,自觉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廉洁自重,警钟长鸣,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

本案将择期宣判。

黄山市公安局车管所原副所长胡毅贪污、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开开庭审理现场

黄山市公安局车管所原副所长胡毅贪污、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开开庭审理现场

(王廉洁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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