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法院对城区两处房产强制清场 涉及标的超200万元


十堰法院对城区两处房产强制清场 涉及标的超200万元

14日上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城区的两处涉案房产进行强制清场,涉及执行标的200多万元。

上午9时许,在北京路香格里拉小区25栋2单元201室,执勤法警依法对门锁进行了破拆。据了解,该房房主吴某等人与市民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曾判决生效。申请执行人赵某于2014年3月向茅箭区法院申请执行,今年4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本金、各项费用共计1757351.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5月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吴某等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费。今年6月,申请执行人赵某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吴某位于香格里拉小区25栋2单元201室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以偿还债务。7月24日法院公告责令吴某于8月15日前迁出,但至今未履行,现依法对房屋强制清场,就地交申请执行人赵某看管。


十堰法院对城区两处房产强制清场 涉及标的超200万元

上午10时许,在茅箭区白浪村6组郑家湾21号自建房屋处,市中院法警依法对5层中的301、402室门锁进行破拆,对屋内的物品进行登记、清场。据了解,房主郑某与李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曾仲裁裁决生效。因被执行人郑某一直下落不明。法院于去年3月将被执行人郑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名单。今年6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30万元。 这次强制清场主要是对郑某的房屋进行现场交付,交由申请执行人李某管理。同时由公证、评估机构对现场物品进行清点公证和价值评估。

“不管是什么原因,如果是法律文书生效,被执行义务人就必须依法履行。像今天这种情况,当事人就是纯粹故意逃避债务,所以我们只能按照法律规定采取这种强制清场、清退的方式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介绍称。(记者 何利 通讯员 丁政 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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