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彰显监管决心!银保监会增设公司治理监管部、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

“三定”方案彰显监管决心!银保监会增设公司治理监管部、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

“三定”方案彰显监管决心!银保监会增设公司治理监管部、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

导读

根据银保监会“三定”方案,在职能部门中,新设两个部门:公司治理监管部和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业内人士认为,在机构编制紧张的情况下,新增这两个部门,既是今后对加强功能监管的进一步落实,也显示出中央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的决心和重视程度。

银保监会“三定”方案终于落地。记者从多个信源获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三定”方案),已于8月22日进入银保监会内部发布流程。

根据“三定”方案,银保监会共有15项职能,设有26个内设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即“26+1”。共有事业编制925名(比现有编制缩减约两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其中,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

根据“三定”方案,银保监会部门设置如下:

“三定”方案彰显监管决心!银保监会增设公司治理监管部、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

在以上职能部门中,值得关注的是新设的两个部门:公司治理监管部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在机构编制紧张的情况下,新增两个部门,既是今后对加强功能监管的进一步落实,亦

显示出中央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的决心和重视程度

根据“三定”方案,银保监会职能包括:

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管管理,维护其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对银、保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银、保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保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


依法依规对银、保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保险业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并实施;


对银、保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对银、保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数据报表并发布;


建立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银、保运行状况;


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指导和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参与银、保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事务;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有业内人士指出,从“三定”方案可以看出,银保监会的本次机构改革力度空前,既精简了机构,又强化了监管合力

根据规划,未来银保监局将设为省、市、县三级。会机关“三定”完成后,各银监局和保监局的整合与改革有可能延至11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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