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麼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

夫妻在離婚後涉及到對夫妻之間財產的分割和夫妻之間共同債務的劃分,那麼

怎麼區分夫妻的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呢?

離婚時,怎麼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之間的個人債務包括:男女婚前各自所負的債務;夫妻之間約定由一方承擔的債務;一方未經同意,擅自資助朋友或者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一方從事賭博,吸毒或者瞞著對方借錢進行高消費等。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債務;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的債務,如果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則不屬於共同債務,但是債務人能夠舉證說明該債務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

離婚時,怎麼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