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狂魔之「楊新海」伏法記實16

殺人狂魔之“楊新海”伏法記實16

西平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後,立即將案情向駐馬店市公安局作了彙報。隨後,兩級公安機關的刑警們迅速趕到發案地點。刑警們各司其職,很內行地進入了現場勘查、屍體檢驗和步法追蹤等各個偵查環節。

在勘查現場中,細心的刑警們從方春和家西邊廚房煙囪旁邊的牆頭下,發現了一片雜踏的足印,隨即圍繞這些腳印展開調查。在現場調查中得知,穿著鞋子的那部分腳印是方春華留下的,經對方春華留下的腳印進行排除,刑警們發現了一枚殘存的穿襪足印,這枚足印殘缺不全,看上去只有前腳掌著地,但卻很大很寬,刑警們認為,這枚足印肯定是犯罪分子所留下的,於是,先對這枚穿襪足印進行了提取,隨後對這枚足印展開追蹤。通過追蹤發現,這枚足印是往受害人屋裡的方向去的,由此判斷"10·22"案件的案犯是直接穿襪進入室內的。這一判斷引發了刑警們的思考:犯罪分子既然是穿襪子進入室內的,那麼,他離現場肯定不會遠;因其腳印又寬又大,可以斷定犯罪分子是一個青壯年男子,年齡應在25-40歲之間;從案犯對現場的熟悉程度、作案手法的嫻熟以及作案後即迅速遁跡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罪犯應是一個本地人。

按此指導思想,他們把破案的重點就放在宋集鄉附近的村鎮,對年齡在25-40歲之間的所有男子進行排查。警方將周圍5公里範圍內的5個鄉鎮、56個村莊劃入了偵查範圍,當時共排查此年齡段的人員5924名,共讓4816人核對了穿襪足印。但核對的結果,沒有一個人的腳印能比得上提取的腳印寬大。刑警們仍不肯放過這一線索,繼續對排查人員中個別平時有劣跡的進行重點審查、篩選,從中排出重點嫌疑人38人,再逐一排出這38人在"10·22"案件發案時的活動時間表,以期發現其有無作案時間。經過多日的工作,最後排出兩名重點嫌疑人員。這兩個人,一個27歲,一個34歲,以前都曾有過劣跡,案發期間,他們都在外地打工剛剛回來,但一時又提供不出在外地打工時的證明人。但不久,去外地調查的人,證實了這兩個人案發時確在那裡打工,這兩名嫌疑人也被排除了。

隨著一個又一個的嫌疑人被排除,警方當時很迷惑:犯罪分子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他的腳為什麼那麼寬那麼大?直至楊新海被抓獲後供述,才知道當時他是害怕留下鞋印,而將襪子套在鞋上的,警方這時方才恍然大悟。

事隔一年半以後,兇手楊新海早已伏法,記者來到受害人方春和的家時,看到方家的3間紅磚瓦房已略顯破敗,院內的牲口圈也已經塌了一邊,這個原本充滿生氣的家庭現在已經物是人非,滿目悲涼。方春和的大哥大嫂和其80歲的奶奶住在這裡,方春和的愛人武清華雖然被搶救過來,但由於傷勢太重,幾乎成了植物人,大哥大嫂平時既要照顧老奶奶,又要照顧這個終日臥床的弟媳婦。聽我們問起方春和一家被害的事,方春和的奶奶坐在門邊,眼睛裡充滿著悲傷,一句話也不說,方春和的大嫂只要一提起兄弟一家人的悲慘遭遇,總禁不住淚流滿面:"他們一家出事是在2002年農曆九月十六日晚上,好慘啊!"說著說著就哽咽住了,她從肩上取下頭巾,擦起眼淚來。

我們也就不再追問什麼,反過來安慰她:"兇手已經被槍斃了,政府為你們雪冤了,往後就好好地過日子吧。"沒想到大嫂淒涼地說:"人都沒了,還過個啥呀?"

看著方春和一家劫後的慘景,聽著大嫂無比悲傷地訴說,誰不為這個遭到滅門之災的家庭感到惋惜和悲痛啊?

一連發生的幾起重大殺人案,警方在對受害人作法醫鑑定時,結論都是:被害人系生前被他人用類似鐵錘的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這一說法迅速在周邊地區的廣大農村傳開來,說那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是一個手掂小錘的人,見了人一錘打一個,然後再弓雖.女幹。這種傳說在人們心目中造成很大恐慌,以致當地的人們一提起掂小錘的人就心有餘悸。儘管如此,楊新海仍舊在繼續瘋狂地作案。

2002年10月下旬,楊新海在周口市西華縣作案後,連夜逃到漯河市,為了逃避公安抓捕,他儘量不住旅社,晚上睡在車站的候車室裡。住了幾天以後,他害怕引起懷疑,又搭乘公共汽車逃向平頂山市。10月25日,他來到平頂山市的葉縣縣城,買了一把四磅八稜錘。楊新海每次作案前都要重新購買作案工具,現在,他買了作案工具,肯定是又要作案了。

10月25日下午,楊新海帶著剛買的一把四磅八稜錘,出了葉縣縣城,向廉村鄉的方向走去。這時,地裡的秋莊稼快收光了,農民們有的在犁地,有的在焚燒秋作物的秸稈。楊新海一邊走,一邊觀賞路兩旁的秋景,傍晚時分,到了廉村鄉。在地裡幹活的人們都收工回家了,村莊裡傳出雞鳴狗叫、人喊馬嘶的聲音,因為時間尚早,他就躺在一片墳地裡睡覺。不知睡了多長時間,一股燒荒的野火把他烤醒了,火苗差一點燒到他的頭髮。楊新海當即大怒,但他起身看看,在這荒郊野地裡,周圍沒有一個人,向誰發作呢?他只好把這口惡氣咽在肚裡,心裡暗暗地想,這口氣我一定要出!你要燒我,我要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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