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處理一批酒駕公職人員!

赣州市处理一批酒驾公职人员!

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

都有什麼後果?會受到何種處分?

你是不是也很想知道?

↓↓↓

公務員酒駕、醉駕後果更嚴重!

我市已處理一批!

赣州市处理一批酒驾公职人员!

前段時間,于都多名黨員幹部酒後駕車被追責。除了罰款、扣分、暫扣駕照,還要被記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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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截圖)

黨章規定

黨員應當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章規定了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比如“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紀嚴於國法,黨員酒駕觸犯了法律,必然也觸碰了黨紀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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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什麼對酒駕醉駕的處分,

有的是黨內警告,

而有的則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呢?

酒後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關於“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的規定,酒後駕駛行為與黨員的身份極不相符,影響了黨的形象,應當給予當事人相應的黨紀處分,但不一定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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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情況下,酒後駕駛行為屬於一般違紀,可以給予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等黨紀輕處分。

而醉酒駕駛機動車則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

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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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後,監督範圍擴大到了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根據監察法的規定,監察機關的監督職責就包括對公職人員模範遵守憲法法律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監察機關應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

酒駕了,

是怎麼“捅到”紀委監委的?

酒駕行為由公安交警部門查處,紀檢監察機關為準確掌握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等違法情況,常常與公安機關強化協作配合,做好紀法銜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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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實施後,為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審計機關等國家機關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問題線索移送機制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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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無論是不是公務員,

只要酒駕、醉駕,

都是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賭注,

是違法犯罪行為,

贛州警方將堅決打擊整治!

如果一意孤行,

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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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上午10許,大餘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縣城建設路執勤時,對一輛號牌為贛BR8**P的摩托車駕駛人郭某進行檢查時,發現其呼氣中帶有濃濃的酒味,經詢問,郭某自稱昨夜在朋友家吃飯時喝了約3兩白酒和2瓶啤酒。隨後,民警現場對郭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56mg/100ml,系酒後駕駛。目前,郭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其駕照被記12分、暫扣6個月,並被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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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于都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沙心圩開展查禁酒駕行動,依法查處飲酒後無證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的違法行為人鍾某發,並送達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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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警方打擊整治力度只會更強,

千萬別心存僥倖心理,

切記:

酒後勿開車,開車決不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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