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农药管理条例,违反最高罚款十万!

最近在中国农业圈最大的事情就是《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相关不少网友通过各种途径都大体了解新管理条例的内容,现在小编梳理了这次农药相关的规章制度,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希望农民朋友能重视起来。

《农药管理条例》的第一批五个配套规章:《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对农药经营者也就是农资经销商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准,总体上来说是提高了农资经销商的准入门槛。新的法规调整了农药管理体制,改变农药管理“九龙治水”的现状,把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等职能全权赋予农业部门,实行全程监管,解决了监管盲区问题。对于农药经营者来说将经历一系列重大改变。不按规定来最高要罚款10万。

1、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将按照假农药处理

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农业部根据农药助剂的毒性和危害性,适时公布和调整禁用、限用助剂名单及限量。

2、农药可追溯,对农户造成损失农资生产经营者担大责

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一旦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给农户造成无法挽回的药害损失,不仅农资生产者要担负很大责任,农资经营主体也是责任重大。

3、如遇生产假药和劣质农药,举报有奖

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1个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如遇到生产假农药的;生产劣质农药情节严重的;不再符合农药生产许可条件继续生产农药且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省级农业部门可依法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农药生产活动的,有权向农业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查属实,应给予奖励。

《农药管理条例》的五个配套规章分别有哪些规定?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

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要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农药生产企业要确保农药产品与登记农药一致,对农药产品质量负责。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已经取得的农药临时登记证到期不予延续。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境内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境外企业向农业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

省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建立农药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农药检定机构、植保机构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评价。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等。

农药经营者违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

每个农药最小包装应当印制或者贴有独立标签,不得与其他农药共用标签或者使用同一标签。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规定:

申请人对试验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解读农药管理条例,违反最高罚款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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