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改革後,二類公益林場賣樹要納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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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改革後,二類公益林場賣樹要納稅嗎?

這個話題有點滑稽,農民朋友切莫輕信此類謬論,我國是個森林資源匱乏的國家,國家一直關注和重視林業發展,對育苗、造林、封育、撫育、林下經濟等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納入項目管理的,經驗收合格一直給予一定的資金獎補,並繼農業稅取消後,對育林基金、林建費等實行零徵收,不再收取任何費用,賣樹納稅純屬主觀猜測,絕對沒有的事。

二類公益林的概念

公益林是指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禁止商業性採伐,以生態效益為主導功能的森林。包括國家級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通常國家級公益林又稱“一級公益林”,由國家財政給予補助,地方公益林稱為“二級公益林”(也有將省級公益林稱為“二級公益林”,市縣公益林稱為“三級公益林”),由地方給予補助,無論哪類公益林,都是禁止商業性採伐的,所以即便是二級公益林,賣樹的事一般是不會發生的。

林業改革的內容

由於林業是個週期性較長的行業,為了促進林業發展,鼓勵全社會參與林業,林業也相繼進行過多次改革,但林業改革的內容主要體現在森林權屬方面,如1981年的“林業三定”,近年開展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三權分置”、“林業三變”等,核心內容是“明晰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讓投資林業的單位和個人放心投資,安心經營,以保持林業發展長期穩定向好。

公益林是不允許進行商業性採伐,也更不會砍樹納稅的

按照以上分析不難看出,首先公益林是不允許商業性採伐,無論一級還是二級;其次改革不涉及公益林放開採伐的內容;最後國家已經取消林業稅費徵收,不可能短期再行恢復,也從未進行相關調研,今後乃至相當長的時間內,砍樹是無須納稅的。

希望大家規範言行,不傳謠,不信謠,對這些不切實際的傳言,一笑了之!不要較真!


風兒悠悠


林業改革後,不管哪類的公益林都禁止商業買賣,既然無法商業買賣,那又何來要納稅的說法呢?

可能很多人會疑惑,自己老家的山林也能砍伐拿去賣,進行商業活動,但是也沒人來收稅。其實,這種情況基本上就兩種。

1:林業改革後,林場分為公益林和非公益林。公益林,也就是農村說的生態林。而非公益林,是可以進行一定程度上的商業買賣,但是相關手續不容易辦理。


非公益林,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買賣木材的。一般情況下,個人砍伐經營的規模都比較小,國家是給予免稅的。而以公司形式去大規模砍伐買賣的話,就需要納稅了。一般是以公司經營的相關稅收來徵收。

2:公益林,有時候經過上級審批後,會允許少量的砍伐買賣木材。由於公益林是不可以進行商業買賣的,所以就算小規模允許砍伐,也不會徵稅。

當然了,一般公益林少量被審批砍伐時,都是給山林的法定承包者的,而且都有面積的嚴格規劃。

而一般個人砍伐林木,經營買賣時,都不太會自覺去申報納稅的,當然了很多人也沒有納稅光榮的意識。而且經營數量少,有關部門也不會上門去叫你納稅。

公益林,一般就分為兩類。一級公益林和二級公益林。簡單說,屬於國家管控,而且公益林補貼也是由國家補貼的,就是一級公益林。

而屬於地方管控以及補貼的,都叫二級公益林。有些地方可能分得詳細點。省級管控的為二級生態林。縣級管理的,屬於三生態林。


村哥小凡


國營林場改革,定性為公益一類和生產經營類兩類。公益二類林場,是定性為生產經營類的過渡形式,應按生產經營類對待。

1、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將國營林場中,主要從事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等公益服務和管理屬性,繼續保留下來,成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作為地方政府林業管理部門的下屬事業機構,由地方政府部門統籌管理。

2、生產經營類改企:改為企業經營的,剝離其培育和保護森林資源的公益服務屬性,完全按市場規則運行,由政府購買公益林管護服務,企業自主經營。

生產經營類林場,砍伐、買賣經濟林木,必須經過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和林業執法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資格和砍伐、運輸資質,才能進行市場買賣。同時還要承擔補種、綠化等公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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