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引入反避税+CRS!离岸架构?买卖护照?行不通了

近日,备受关注的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了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即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中国税务居民;另外个税法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

新个税法引入反避税+CRS!离岸架构?买卖护照?行不通了

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

个税法增加了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正常交易原则”)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假如中国税务居民个人A持有一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持有账户若干。离岸公司通常在BVI、开曼群岛等避税地,即使离岸公司不做股息分配,在没有经营需要的情况下,适用该条将视同股息分配而在中国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说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开曼这些离岸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也就是说通过离岸公司持有金融账户的架构来避税的方式行不通了!

税务机关如何了解境外信息?

这就不得不说下CRS。从去年开始,全球征税就已经开始蔓延,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加入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框架和体系。中国也已承诺加入CRS,并于2017年1月实施新的开户程序尽调,2018年开始第一次数据交换。

交换内容包括帐户及帐户余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 (个人)、账号及账户余额、税收居住地(国别)、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其中对于中国税务居民的判定,决定了哪些个人将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申报缴税。本次新个税法明确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中国税务居民,也就是说通过买卖护照规避CRS申报的时代彻底结束。

截至2018年8月,已经有83个国家和地区确认将向中国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安道尔,阿根廷,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巴林, 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百慕大,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加拿大,开曼群岛,智利,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库拉索,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林纳达,根西,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黎巴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特塞拉特,瑙鲁,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圣基茨, 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维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阿联酋,英国,乌拉圭。

绝大部分国家的情报交换都是针对2018年年度的金融账户余额进行(部分针对2017年,如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圣基茨等;还有部分针对2019年,如库克群岛等)。可以看出常见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澳门等均在交换地区内。

如何有效合规的规划资产?

如果你在境外其他CRS参与国的金融机构中持有金融账户(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某些投资实体中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那么该账户的信息将会通过CRS的自动交换机制传递给中国的税务机关。

所以在CRS之下,严格按照规定报税纳税,及早发现潜在税务风险,充分审阅合理规划资产。

CRS涉及申报的资产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里面的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但不包括的是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等,当然这些资产的持有架构需要注意。如果是离岸公司下持有飞机、游艇,个人对飞机、游艇等使用也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支付使用费,否则,税务机关可以调整,视同个人获得股息等投资受益。

另外就是适当将资产配置在美国、泰国、越南等尚未加入CRS的国家。

美国虽然没有加入CRS,但美国也是全球征税的国家,美国有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对于美国非居民来说,美国或许是规避CRS的一个最佳选择。

另外作为全球为数不多的不受CRS管辖国家之一的泰国,投资泰国房产,也是有效规避CRS全球征税系统的好方式。从过去10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曼谷平均每年涨幅大约12%-15%。根据2017年全球房价指数的报告,曼谷房产去年涨幅在全泰国最高,且位居东南亚第一。同时,泰国凭借天然的地理环境优势,发达的旅游服务业等优点,日渐成为海外投资者的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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