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紀委通報4起生態環保領域不擔當不作爲典型問題

為著力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教育警示黨員幹部擔當作為,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泰安市紀委監委近日通報4起生態環保領域不擔當不作為典型問題,分別是:

泰山區省莊鎮黨委委員白剛、環保辦主任宋洪峰對飲用水源地保護不擔當不作為問題。2017年4月,該鎮東苑莊村在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擅自開工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鎮分管負責人白剛對該違法行為監管失察,宋洪峰履職不力,未及時處理和督促整改,在區環保局下達責令停止建設決定後仍未停工。白剛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宋洪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肥城市環境監測站副站長於新、老城街道招商辦主任耿峰對企業廢水排放監管不擔當不作為問題。2017年8月,位於老城街道辦事處的某公司外排廢水超標,導致周圍發生地下水汙染問題,造成不良影響。於新對該企業環保和地下水監控工作監管不力,耿峰作為包保該企業負責人履職不到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寧陽縣蔣集鎮副鎮長韓忠剛、水利站站長黃昌昂對整治溢洪道淤積不擔當不作為問題。2017年7月至8月,該鎮前才水庫發生洗砂點佔用水庫壩坡,導致溢洪道下游河道淤積,阻礙正常行洪問題。分管副鎮長韓忠剛和黃昌昂履職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該違法行為。韓忠剛和黃昌昂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東平縣老湖鎮環保辦副主任袁吉申等人對轄區內生態環境監管不擔當不作為問題。

2017年7月,該鎮在關閉禁養區養殖場專項整治工作中,鎮環保辦未採取有力措施對一處養殖戶及時清理關閉,並隱瞞、虛報該養殖場已清理關閉的信息。袁吉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鎮分工副鎮長李本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史金龍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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