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真能爲培訓熱降溫嗎?網友:上培訓班更貴了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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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意見》切實發揮規範培訓機構發展的作用,在具體落實執行時,需要直面教育培訓亂象和教育培訓熱的根源。在嚴格治理無證無照或有照無證的沒有合法資質的培訓機構時,要制訂合適的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否則過高的准入門檻,反可能推升培訓的價格並最終難以消除培訓亂象。在治理教育培訓機構的同時,必須治理教育培訓需求,改革教育評價體系,推進義務教育均衡,才能真正緩解培訓熱。

據媒體報道,在此前四部門對培訓機構進行專項治理,排摸教育培訓機構的情況後,我國各地都出現了正規培訓機構學費上漲的問題。這其實是在意料之中的。如果100個學生有80個有培訓需求,目前的培訓市場由正規培訓機構提供的培訓學位有30個,其餘的50個學位由有照無證或無照無證的機構提供,在規範培訓機構經營,取締無證無照機構,叫停有照無證機構的培訓業務後,這50個學生到哪裡去?他們不會就此不選擇培訓,而會去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結果必然是這些機構的價格飆升,以及進一步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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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對培訓機構的排摸顯示,我國各地有合法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平均只有一成左右。這是治理必須面對的問題。如果不顧現實,還是執行很高的培訓准入門檻,必然會導致培訓供給減少,在培訓需求不變的情況下,家庭培訓支出大幅增加。此次頒佈的《意見》已經注意到這一問題,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準,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訂,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各地要貫徹《意見》精神,制訂合適的標準。

筆者更進一步的建議是,有必要結合培訓市場的特點,創新培訓監管體系。目前我國對培訓機構的註冊、審批、監管,還實行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的方式。這一審批監管方式貌似嚴格,但卻讓大量辦不出證的機構遊離在監管的灰色地帶。合適的監管辦法,可以考慮對所有培訓機構實行工商註冊,然後要求進行教育培訓時進行備案,並按備案項目的收費要求培訓機構在指定賬號存入一定比例的風險準備金,即工商註冊+教育培訓備案+風險準備金制度。這樣可把所有教育培訓機構納入監管體系,其中,教育培訓備案,是監管培訓機構培訓項目是否違規提前教學、超前教學的關鍵所在,如果機構都沒有納入監管體系,遊離在監管之外,怎麼要求其進行教育培訓備案?而既然在監管時有教育培訓備案的規定,也不必強調機構要有辦學許可證。如何更好地監管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創新監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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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輿論普遍期待治理培訓機構給培訓熱降溫,但必須意識到,規範培訓機構經營與治理培訓熱還不是一回事。規範培訓機構經營,只有一小部分可影響培訓需求,包括治理培訓機構的提前教學、超綱教學,禁止培訓機構組織學科類競賽,這可一定程度緩解家長的教育焦慮,防止培訓機構進行焦慮營銷。我國家長的教育培訓需求旺盛,更重要的原因不是來自培訓機構的逐利,而是三方面:義務教育不均衡、單一的升學評價體系,以及近年來中小學一味校內減負,不顧學生校外增負。所以在治理培訓機構的規範經營的同時,必須治理培訓需求。

具體而言,從長遠看,我國必須改革單一的分數評價體系,切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以從根本上減少家庭的教育培訓需求。而在眼下,則必須從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完善學校服務,比如全面推行免費晚託班服務,來減少家庭對培訓的需求,由此為學生真正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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