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異煙肼毒狗真會被抓起來麼?你不要這麼心慌嘛

(本文由軒轅眾團隊的老實和尚原創,授權巴山夜雨涮鍋在今日頭條作為原創發表)

異煙肼,抗結核類特效藥物。和偉哥作為心臟病藥物問世,卻以不可描述的作用走紅一樣,異煙肼這種名字都未必人人能讀對的藥物,因為被用於藥殺犬隻而進入大家的視線。“異煙肼殺狗事件”到底真相如何,且看老實和尚為我們講述。

幾天前一篇名為《遛狗要栓繩,異煙肼倒逼中國養狗文明進步》的文章,在我的朋友圈裡瘋狂刷屏。這篇文章有一個小瑕疵,也就是異煙肼並非完全無毒副作用(有一定肝毒性)。除此之外,該文的內容還是基本客觀的。

不過這篇文章在廣泛傳播之後,還是沒有逃脫“愛狗人士”的各種舉報而刪帖。然後一些自稱律師的闢謠文章接踵而至,聲稱投放異煙肼的行為屬於危害公共安全,要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異煙肼毒狗真會被抓起來麼?你不要這麼心慌嘛

看起來說的頭頭是道,不過可惜這是徹徹底底的胡說八道。雖然剛才那張圖的水印上發帖人是江蘇網警。其實江蘇網警原微博可並沒有認可這個觀點,而是一副看熱鬧不怕事大的吃瓜態度,單純把這段引用出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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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一個常識(在此鳴謝專業的法律工作者龐大律師阿胖),除了我們看到的成文法條之外,法院內部還有各種條條框框進行解釋。如果非專業人士看到條款上的某些陳述,覺得邏輯上能說服自己就一定是這樣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

刑法的量刑規則或者說操作口徑,大量存在於內部的專業業務資料,有些是最高院或高院下發的文件,或者問答形式的材料,有的是刑庭庭長會議紀要之類。這裡面會詳細到刑罰性質以及量刑標準。哪些行為適用哪些條款,並不像那些寬泛的法條上看起來有很大的彈性。

隨便舉個例子,譬如尋釁滋事,打輕傷幾人,輕微傷幾人,都是按人頭計費加減量刑的。因為對於執法者來說,量刑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是非常重要的。對他們來說,恨不得這些條款就像小學加減法一樣,可以直接套公式。這麼做有沒有侷限?當然有。肯定有不合理的地方。那碰到不合理的時候,這些法官最多也是向上頭打個申請,而不會輕易突破這些細則的限制。危害公共安全可是一個非常重的指控,你覺得這個細則裡會把給狗喂人吃的咳嗽藥也算進去?

危害公共安全這可不是自訴案件,得向警方報案,提起公訴的。原則上任何人都有警方報案的權利,而且北京也確實發生了好幾期狗被毒殺的事件了。假如真有人報案的話,你猜警方立是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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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惡犬撕咬的幼兒

異煙肼雖然算不上完全無毒,但那也僅僅屬於是藥三分毒的那種程度罷了。當然對人來說是有致死量的,但問題是食鹽都有致死量。正常人攝入超過180克鹽,有可能會死亡(不過人在被毒死之前,大概已經齁死了)。按照同樣邏輯,你總不能認為在草坪裡扔了一斤鹽也算投毒吧?

在小區裡投放異煙肼,無論如何都和危害公共安全沒有半毛錢關係。不過有一點還是要強調的,筆者並不認為投放異煙肼毒狗是正確的行為。蓄意毀壞他人財物,顯然是錯誤的。畢竟現在一條狗價值都不菲,如果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民事賠償還是躲不掉的。

要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證據確鑿需要一套完整的事實。首先得證明狗主人的身份,對於絕大部分沒有正式登記的飼主而言,由於無法主張對狗的所有權,狗被毒死了也是白搭。

然後還得確認,狗確實是被異煙肼毒死的。這個相對來僅僅是麻煩點,屍體解剖一下還是可以做到。

下一步得確認異煙肼到底是誰投放的。至少得有探頭拍到投毒的過程。要碰到監控死角,那就沒轍了。

如果監控能夠發現是誰投放的,那麼還有最後一步。證明該投放者是主觀故意。然而這一步其實是非常難做到的。即便你拍到了有人在香腸裡面塞異煙肼藥片扔到草叢裡,99.9%的情況下,你依然無法證明這是主觀故意想藥死你的狗。除非這人弄了成百上千根這種加料的香腸,扔到草叢裡到處都是。不然對方可以大搖大擺說,我就想把藥片拌在香腸裡才吃得下,然後不小心這個香腸丟了,你奈我何?我的異煙肼藥片很乖的,如果不是你的狗來招惹它,怎麼會被毒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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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和龐大律師討論過關於碰瓷的問題。碰瓷可比毒狗社會影響惡劣多了。我假定過一個有完美受害者的場景。受害者有視頻證明老頭完全沒有碰到他的車,自己主動倒在地上訛詐醫藥費。在這種情況下能不能告這個老頭敲詐勒索?答案是幾乎不能。因為你不能證明這個老頭倒在地上是自己腦抽還是主觀故意。除非這個老頭是慣犯,已經被抓過好幾回。覺得不合理嗎?這沒辦法,

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這不符合法律精神

主觀故意這四個字,在法律上的認定是非常謹慎的。我再舉另外一個案例解釋一下。這個案例的爭議性不亞於藥狗。兩年前,有一輛不守規矩的朗逸,連續跨過兩條實線想變道。結果他碰到一個更較真的比亞迪車主。比亞迪車主在朗逸強行變道的過程中,一腳油門把朗逸頂翻在地。由於朗逸是實線變道違規在先,被判了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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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展到此處,大家更多的是拍手叫好,大快人心。但比亞迪車主也不是一個省油的燈,他炫耀說他是故意撞的。而且像這樣不守規矩的車主,他還撞翻過六個。這下似乎要反轉了,這種惡意的行為,足以讓責任逆轉。但事實呢,比亞迪車主道歉說我其實是吹牛,這事兒就這麼過去了。親口說過的話,也沒法當成主觀故意的鐵證。首先交警沒查到的另外六輛,另外從行車記錄儀裡面雖然能看到加速的過程,但是依然無法證明比亞迪司機是主動加速的。畢竟還有一個可能性是由於緊張錯將油門當剎車。

回到藥狗的這個問題上來說。大概率來講,藥狗這種行為,連民事賠償都很難。當然筆者並不贊成這樣的行為,確實這是一種很混賬的做法。和那個比亞迪車主性質是一樣的,非常惡劣。但是也要客觀看到,目前為止對於養寵物的立法還不到位的情況下。出現一點流氓的行為,挫一下垃圾飼主的囂張氣焰,對普通群眾的生命安全還是有好處的。惡人自有惡人磨

這種不講理互害的模式並不能長久也有悖道德。治本辦法還是要靠立法,國外文明飼養寵物也是靠罰出來的。歐美日對飼養寵物有嚴格的要求,牽繩、打疫苗和鏟屎已經屬於最基礎需求。對流浪貓狗有定期清理的機制。對不合格的寵物和飼主也有懲罰的措施。比如說有過攻擊行為的貓狗,肯定要被處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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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國家對這方面的立法基本是一片空白。我國的寵物飼主整體素質水平自然也高不起來。就連最基本的出門遛狗帶上鏟屎工具,在上海這樣的大城市也不過只是偶爾見罷了,比汽車裝兒童安全座椅還少見。後者的比例也就兩成,以此估計,牽繩鏟屎的飼主恐怕5%都不會有。

我無法判斷文首那個聲稱投異煙肼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所謂律師是真的還是假的。如果是真律師的話,那性質就更為惡劣。無論是為了討好愛狗人士還是純粹為了蹭流量,這種偽科普造謠都是極端可恥的。

對了,在此也轉發一下著名微博生物專家@開水族館的生物男給大家提的醒。如果狗狗感冒了,請別把人吃的感冒藥給狗吃。這是真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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