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秭归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进程,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百姓的安全感作出检察贡献。为提高全民对于扫黑除恶的认识,积极投身到此项专项斗争中来,从今天起,“秭归检察”每日一答将带大家进一步了解扫黑除恶专项知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
“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公安机关:110
县扫黑办:0717-2886276
扫黑办执纪问责组:963888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信箱: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18号县委政法委扫黑办(邮编4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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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破晓 三木
审 校| 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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