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7)湖北漢川:引進孝感首例專業社工幫教涉罪未成年人案

2018/7/13(697)湖北汉川:引进孝感首例专业社工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案

檢察官和服務中心社工協商幫教小明工作措施

2018/7/13(697)湖北汉川:引进孝感首例专业社工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案

專業社工劉春莉對小明進行心理輔導

7月13日上午,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罪未成年人小明(化名)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和實施6個月考察期的決定後,將小明送到了漢川市春暉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由這個專業社工機構在考察期內對小明進行“定製化”幫教。這也是該院在孝感市率先引進的專業社工幫教涉罪未成年人案。

當日,春暉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負責人劉春莉通過陪同小明的親人瞭解了小明的個人信息、成長經歷以及家庭關係等情況,與案件承辦檢察官現場商議了對小明的具體幫教措施。隨後,對小明進行了半個多時的心理輔導。

劉春莉表示,他們接收幫教小明的任務後,將對小明開展思想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矯正、社會融入等幫教服務。幫教服務中,將完善檔案資料,按要求做好心裡疏導談話、人生觀價值觀理想信念培育、社會融入活動、幫教工作總結等方面記錄,不僅有完整的文字記錄,還有日期、場所等內容的照片作為輔助材料。

據瞭解,為更專業、更具體地幫助涉罪未成年人迴歸社會,該院邀請了社工機構參與涉罪未成年人幫扶工作,充分運用社會工作者的理論、知識、方法和技術,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幫教服務,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儘快消除犯罪心理結構、修正行為模式,從而順利迴歸社會。

據悉,根據幫教需要,該社工機構將通過個案工作方法、小組工作方法等專業方法,組織服務對象及家人開展一系列幫扶活動,也可以充分整合司法部門和社會的資源,為涉罪未成年迴歸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氛圍。

法律法規怎麼說?

該院檢察官解讀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在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內,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指引》等相關規定,也規定了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作。

社工機構怎麼做?

專業社工機構將對檢察機關移送的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觀護幫教,通過多種社會化的方式對其進行技能培訓、思想教育、行為規範及法律監督,讓涉罪未成年人掌握多種社會適應能力,提升自我,幫助其迴歸社會。

引進社工幫教有何意義?

檢察機關引進社工幫教,有利於探索和建立“社會、政府、司法”三位一體的幫扶工作格局,切實做到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創建專業化、規範化的罪錯行為矯正機制,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這項工作的開展,對預防青少年犯罪也具有重大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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