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了關於落實鄭州市 2018 年度第十二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的通告,下面為該通告內容。
2018 年 8 月 6 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鄭州市 2018 年度第十二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的批覆》 (豫政土 〔2018 〕 979 號)批准我市徵收集體土地 22.6560 公頃。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 46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 條的規定,現將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鄭州市 2018 年度第十二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
1. 中州大道西、柳林東路北。
2. 楊金路南、經二街東。
三、被徵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積
1. 金水區國基路街道辦事處:柳林村 0.2923 公頃、劉莊村2.0492 公頃。
2. 金水區興達路街道辦事處:北錄莊村 20.3145 公頃。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豫政 〔2016 〕 48 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鄭政文 〔2014 〕 142 號)、 《河南省林業廳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用土地上經濟林補償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林經 〔2013 〕 48號)規定執行。
五、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各所在區國土資源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時間為 2018 年 9 月 3 日至2018 年 9 月 14 日。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徵地四至範圍內新增加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徵地補償登記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閱讀更多 京沐律師事務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