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於對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範圍內無證無照經營門店進行專項整治的公告

「公告」关于对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门店进行专项整治的公告

為認真貫徹中心城區重點項目建設棚戶區改造暨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推進會議精神,加快推進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土地房屋徵收,按照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第684號令),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進一步明確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的通知》(平辦字〔2014〕5號),棚改中心《關於暫停辦理棚戶區改造範圍內有關手續的通知》有關要求,區政府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底前在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範圍內組織開展無證無照經營門店專項整治。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專項整治範圍為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區域內所有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或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撤銷、註銷後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門店。

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範圍內所有無證無照經營業主應立即停止各類經營活動。

三、從2018年9月14日開始,由區工商局牽頭,區執法、公安、食藥監、棚改中心等單位配合,將集中對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區域內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四、對拒不執行本公告要求、繼續非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門店,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進行查封。

五、對阻擾、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進行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公告」关于对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门店进行专项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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