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一、脱贫攻坚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紧紧围绕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有力推进,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全区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2012年底的157万减少到2017年底的37.8万,累计减贫119.2万,贫困发生率由11.7%下降到2.62%。1个国贫县、13个区贫旗县摘帽。

今年,自治区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推进力度,以2017国家考核发现问题整改为新起点,认识上再提升,责任上再压实,整改上再加力,措施上再精准,考评上再严格,知耻后勇、奋起直追,预计今年可实现减贫20万人,9个国贫旗县、13个区贫旗县摘帽目标。一是优化政策供给。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三年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行业部门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20余项。二是做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开展建档立卡年度动态调整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新识别贫困人口13895户53811人,清退不符合条件49905户156699人,建档立卡基础工作进一步打牢。三是抓好国家考核和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脱贫攻坚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国家反馈考核发现的7个方面的问题和自查发现的11类突出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全部整改完成,需要持续整改的,全部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四是加大京蒙扶贫协作工作力度。建立了各级领导干部的互访机制,出台京蒙三年框架协议的实施意见,落实推动机制,互派了挂职干部,京蒙扶贫协作取得阶段成效。五是加大脱贫攻坚支撑保障。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2.18亿元,整合涉农涉牧资金44.8亿元,发放小额扶贫贷款10亿元用于脱贫攻坚,保证了任务需要。

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全区各级扶贫部门聚焦扶贫领域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改进方式、强化措施,推动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向好向实。

一是精心部署,组织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将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为25项具体内容逐项推进。召开全区扶贫系统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动员会暨自治区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扶贫系统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基层反映的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填表报数多、督查检查多、会议文件多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是举一反三,全力整改突出问题。将国家反馈考核发现和平时掌握的突出问题,逐项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账整改、逐项销号。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识别退出精准度不高,部分帮扶政策未落地、帮扶工作不扎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资金整合不到位等方面问题,完善了顶层设计,强化了政策保障制度,强化了推进力度,确保责任落实。

三是严格执纪问责,确保整改到位。强化“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与自治区纪委监委联合制定实施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送办法,定期向自治区纪委监委移交案件线索。今年自治区扶贫办已受理信访举报件189件,办结159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自治区对11个贫困旗县和所在6个盟市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脱贫攻坚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2个国贫旗县的3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组织处理并在全区通报。2018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539件,立案974件,党纪政务处分758人、组织处理848人,移送司法32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74次623件。

四是改进方式,从严从实督查考核。坚持平时监控与年度考核有效结合,综合运用平时督查检查、明察暗访、成效考核、审计、纪检、统计等方面结果。明确自治区层面每年组织的督查考核原则上不超过2次,盟市以下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估。凡行业部门组织的扶贫工作考核检查一律整合,做到一次检查,结果共享共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在自治区纪委监委设立专门针对考核检查组成员的监督举报电话。强化结果运用,对综合评价结果好的通报表扬,差的约谈问责。

我区脱贫攻坚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干部的作风问题密切相关。主要有: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在全区2070个未出列贫困嘎查村中,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还有47个,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解决对策。二是个别地区政策执行存在偏差。有的易地扶贫从村东头搬到村西头或原址重建,有的小额信贷扶贫仍有“户贷企用”,有的基层金融机构未严格执行“两免一补”和基准利率等。三是基础性工作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还存在“想干不会干”的问题;有的是资金整合难落实、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谋划扶贫项目质量不高等。四是贫困户的内生动力不足。部分群众存在“等靠要”思想,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程度不高问题普遍存在;扶智扶志的难题尚未从根本上破解。五是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对扶贫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预判评估不足,防控机制不健全,等等。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决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作风建设助推脱贫攻坚,坚决打好翻身仗、打赢攻坚战。一是全面落实《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落实任务清单,定期调度、定期通报落实情况。二是开展严格的督查落实工作,近期拟对57个贫困旗县和贫困人口2000人以上的14个非贫困旗县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进工作,提升实效。三是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12个盟市57个贫困旗县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着力解决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不够高,滞留闲置等问题。四是瞄准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集中发力,对贫困发生率高的贫困嘎查村,加大扶持力度,解剖麻雀,跟踪监测。五是做好扶贫领域风险防范工作,主要是防范产业扶贫项目不可持续造成的市场风险、扶贫贷款“户贷企用”、农村牧区高利贷、贫困户对产业扶贫参与度低而造成的政策养懒汉等风险。六是抓好扶贫干部分级分类培训工作,力争年底前将乡村两级干部轮训一遍,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扶贫队伍。七是全面盘点可持续发挥作用的扶贫项目和资金量,确保脱贫效果可持续。加强“后三年”与“三年后”问题研究,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摘自自治区纪委监委9月10日召开的全区深化四个专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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