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如何才能按照城市标准赔偿?一文读懂!

随着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开始逐渐统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很大的进步就是在民事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将逐步消失。

但是因国情以及其他原因,就目前的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金依然会按照城镇户口、农村户口来确定。

随着社会城镇化的稳步推进,法院也在逐步调整赔偿标准。以定型化赔偿模式进行统一赔偿,解决了一个交通事故中不会出现同命不同价的情形。而且不再以户籍作为判断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唯一指标,而以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适用何种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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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啥全国不能统一?

最高法在“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国应该统一问题”的答复中明确谈到了这个问题。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东西部经济条件差异大、城乡经济条件差别大,这个现实状况是赔偿标准不能统一的主要因素。损害赔偿,当然要考虑到对受害者的赔偿,但是也得考虑侵权人的状况。我国东部要比西部发达,城镇要比乡村发达,如果统一了赔偿标准,那在一些不发达地区就会过分加重侵权人的赔偿负担。到时候会出现赔偿不能、赔偿不到位的情况,更会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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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如何享受城镇标准赔偿?

农村户口的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想要按城镇标准获赔,还需要一定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回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说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采用的是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即如果农村户口在城市居住达到一定的年限,有固定的收入,是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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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梳理了一些省份关于农村居民享受城镇标准赔偿的规定:

山东: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

安徽: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广东: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江苏:在城市工作、学习、生活、经商、居住的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应当认为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的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的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

广西: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在城镇工作、生活、学习持续满一年以上的,可予以支持。

从以上省份高院的规定来看,农村户口的个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想要按城镇标准获赔,需要2个条件,同时需要证据证明:

1.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已经在城镇居住满1年(需要暂住证或者居住证、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等能够证明在城镇居住的证据)

2.受害人在城镇有稳定的收入(需要劳动合同、收入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能够证明在城镇有收入的证据)

注意:有些省份规定在城市读书的学生是不需要收入证明的,比如广西、江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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