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貨運機動車城區禁行限行的通告

關於實施貨運機動車城區禁行限行的通告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規範城區通行秩序,改善城區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經市政府批准同意,自2018年9月10日起,在東城區實施貨運機動車禁行限行。現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車輛類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廂式貨車、重型貨車、吊車、砼罐貨車、危化品運輸車、工程運輸車(含渣土車)。

二、禁限行區域:淮海大道(含)以南、東環路(含)以西、永宿路(不含)以北、六路環島以東。

三、禁限行時段:全天24小時。因施工、群眾生活必需品等物資運送確需駛入城區道路的車輛,一律經環保部門尾氣檢測合格後,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核發《通行證》方可駛入城區禁行限行區域道路,並按規定的時間、指定的路線通行。

凡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行限行區域內違法行駛的車輛,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永城市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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