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货运机动车城区禁行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城区通行秩序,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自2018年9月10日起,在东城区实施货运机动车禁行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厢式货车、重型货车、吊车、砼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车)。
二、禁限行区域:淮海大道(含)以南、东环路(含)以西、永宿路(不含)以北、六路环岛以东。
三、禁限行时段:全天24小时。因施工、群众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运送确需驶入城区道路的车辆,一律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发《通行证》方可驶入城区禁行限行区域道路,并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通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限行区域内违法行驶的车辆,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永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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