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捅開了明星避稅的窗戶紙——花樣繁多的避稅手段

前央視主持人崔永元和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的戰鬥日前愈演愈烈,繼之前曬出和劉震雲的手機對話之後,又拋出明星天價片酬,4天豪賺6000萬等驚人合同細節。

崔永元捅開了明星避稅的窗戶紙——花樣繁多的避稅手段

雖然4天6000萬的合同細節上並未指明就是范冰冰,但是范冰冰工作室卻已經予以了還擊。

崔永元捅開了明星避稅的窗戶紙——花樣繁多的避稅手段

我們知道,明星的收入往往是一般普通群眾無法現象的,動輒上千萬的片酬甚至比一般白領一輩子賺的都要多。面對如此多的收入,索要繳納的稅款也非常驚人,所以也難怪明星會想一些方法來避稅,但是避稅也有合理和違法之分,那麼,通常明星能夠使用的避稅手段有哪些呢?

1:分期支付:比如1000萬的收入,如果一次性按照工資發放需要繳納稅款469萬元,但是如果分開支付,比方第一次500萬,第二次300萬,第三次200萬,那麼實際繳納的稅額就是467萬元,避稅2萬。

2:創建工作室:由於工作室成立以後,投資方給明星的款項已經不能算作工資,二十一個公司實體的收入,由於稅率和工資不一樣所以也可以少繳納一些稅款,我們知道工資是按照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最高稅率是45%,而變成工作室後可以走個體工商戶納稅通道,最高稅率變成了35%。

3:註冊地稅收優惠:不但要成立工作室,還要拿到更多的稅收優惠就可以選擇優惠的註冊地,比如霍爾果斯,橫店影視城所在的區域就會有一些稅收優惠。范冰冰創立的愛美神影其註冊地就在無錫,所以網傳稅務局要介入調查,其執行機構也是無錫的稅務局。

以上說的一些還是利用政策或者稅法的手段在避稅,但是牽涉到陰陽合同,大小合同等就涉嫌違法了。由於合同金額過大,寫了一個金額較小的在正式合同上,私下裡再寫個大的金額,這樣那份暗地裡的合同就偷逃了不少稅款。

當然還有更加高級的玩法,比方讓投資方收購自己公司股權的形式,比如2016年,華誼兄弟就收購了李晨,馮紹峰,ANGELABABY等明星股東持有的浙江東陽浩瀚影視娛樂公司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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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麼說,崔永元的這次事件撕開了明星高收入現狀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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