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周永恆,男,46歲,公民身份號碼44062219720117****
1.住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太平衝表北村環村北路龍和巷8號
2.立案時間:2017年5月5日
3.執行案號:(2017)粵0605執5051號
4.執行依據:(2016)粵0605民初16150號民事判決書
5.案情簡介: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訴周永恆信用卡糾紛一案,雙方接受《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章程的約束,約定了年費、透支利息、分期手續費以及滯納金等。周永恆一直使用申領的信用卡進行消費,多次透支後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還款,截至2016年10月19日,周永恆尚欠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信用卡款項本金28348.2元,計至2016年10月19日的利息2603.4元、滯納金9421.1元,賬單分期手續費428.58元。
6.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周永恆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借款本金28348.2元,計至2016年10月19日的利息2603.4元、滯納金9421.1元,賬單分期手續費428.58元及以本金28348.2元從2016年10月20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收的利息予申請執行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301.22元,由被執行人負擔並應於支付上述款項時一併逕付予申請執行人,本院不另收退。
7.履行情況:截至本信息在《今日頭條》發佈之日仍未履行。
8.違法狀態披露:按照人民法院關於司法公開的相關規定,現對涉案被執行人不主動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違法行為進行披露,經查實確為不主動申報財產、有財產履行能力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將採取司法懲戒措施追究法律責任。司法懲戒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司法拘留和追究刑事責任等。
9.執行風險警示 :南海法院敬告社會各界,涉案被執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已被強制執行中,與其交往特別是發生經濟往來時應特別關注債務償還能力。此外,部分執行案件,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窮盡各項執行措施仍然存在執行無果的,屬於執行不能,我們呼籲被執行人講究誠信,積極履行債務,也希望申請執行人能夠理解客觀現實。
執行指揮中心統一舉報電話:81852666
執行案件承辦人電話:8185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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