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写“我自愿不缴社保” 省人社厅:无效

(原标题:合同中写“我自愿不缴纳社保”就不用交?省人社厅:无效)

劳动合同中写“我自愿不缴社保” 省人社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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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写上“我自愿不缴纳社保”就不用缴社保?社会保险成本如何进一步降低?1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郑朝阳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时明确表示,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合同中让员工承诺放弃社保的条款是无效的。

▌投诉:劳动合同条款“我自愿不缴纳社保”

近期,不少群众向节目组投诉,称企业没有按规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里包含不合理条款,他们向劳动局反映,维权之路却并不顺利。节目组今年上半年收到关于社保缴纳的投诉达30多条。

韶关的廖先生称,自己在韶关汽车运输公司翁源分部做了十年的客运司机,该公司的司机有50多人,但公司一直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工合同,更别提缴纳社保了。为此,廖先生和几个同事到劳动部门和信访办等部门投诉,结果却被公司辞退。

深圳送餐员唐先生在送餐公司工作了五个月,他说公司的合同条款里写明“我自愿不缴纳社保”,每个送餐员都要在这项霸王条款下签字,否则就关闭工作账号。市民陶女士也反映自己的母亲在广州某民营医院工作了十四年,医院一直没有为她缴纳社保。

▌回应: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社保不是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约定买不买的,这是法律强制规定必须要买的,企业是有义务的,这也是劳动者的权利。”郑朝阳明确指出,在劳动合同中写“自愿不缴纳社保”的条款是无效的。他表示,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或不参加社保的行为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如果投诉不受理,则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到法院起诉人社部门的不作为。

广东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欧阳可日指出,投诉中涉及的企业存在四个方面的违法行为,第一,劳动合同没有签订,按照劳动合同法,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就要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一些法定义务条款没有列入合同,比如购买社会保险。第三,相关费用的收取,比如说保证金、抵押金都是违法的。第四,员工去到人社部门投诉,受到企业的打击报复,甚至出现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也是违法的。

“对于这四种情况,劳动者都可以向当地的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我们有义务、有职责进行立案、进行处理。具体这个问题是怎么处理的,是不是涉及到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我们下一步要进行调查了解、进一步核实。”欧阳可日说道。

▌社保费应缴未缴须补缴 还要交滞纳金

针对“有人认为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没必要再缴了,反正到退休年龄后一样可以领养老金”等说法,郑朝阳明确指出,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要达到15年才能享受待遇,但是缴纳的年限跟享受的待遇有很大关系,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如果说缴纳了15年,停下来不缴了,再去企业工作(不缴社保),这段时间就会出现应缴未缴的问题,补缴时还要交滞纳金,滞纳金是以日计算的,这就得不偿失了。”

广东省近日推出“实体经济新十条”,提出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包括推进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医保、生育保险费率。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

对此郑朝阳表示,去年7月1日起广东省已经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各地市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正逐步统一至14%。目前在广东五个险种加起来,企业的缴费率约为23%左右,为全国最低。他表示,在此基础上,医保、工伤保险等险种还会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

郑朝阳还指出,全面放开二孩后,生育保险基金可能面临紧张,因为当初制定生育保险制度时,是根据“一孩”政策设计,国家也在关注这个问题,相信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后会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来源:广州参考·广州日报 作者:何颖思 汤南 胡志慧 尹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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