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深化法律监督“浙检品牌”——浙江检察机关率先实现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全覆盖


打造深化法律监督“浙检品牌”——浙江检察机关率先实现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全覆盖


9月17日,浙江省检察院召开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新闻发布会。截至2018年9月10日,浙江89个基层检察院都已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率先在全国实现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全覆盖。此外,衢州、台州、湖州三市检察院也在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设立检察官办公室。这是浙江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深化法律监督,力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一项重大品牌工程。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表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察官办公室这一工作平台广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建设,让法律监督更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加深对刑事违法犯罪的源头治理,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网格化、动态化和实体化,使检察机关能在推进基层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

检察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息进行定期查询和重点查询,与基层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逮捕、起诉、法律监督等信息进行交流分析,以加强对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对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分析性质、把握界限;对辖区范围内派出所开展检察官值班、巡回检察等。在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追捕追诉、非法证据排除等专项工作时,检察官办公室也将发挥配合落实、沟通协调等作用。此外,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开展重大专项活动前,检察官办公室也将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检察官办公室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侦查取证,有助于侦查人员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据悉,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于2017年3月开始试点。在一年多的试点基础上,2018年7月,浙江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共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这项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浙江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在省级层面首次出台了《关于在刑事侦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专项行动会商联动机制、案件沟通协商与跟踪监督机制、案件信息交换机制、联合调研和督查工作机制等制度,从刑事诉讼起点形成工作合力。这项工作得到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

今年以来,浙江省设立的检察官办公室共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1660件次,案件抽查1315次,对执法办案视频(现场)巡查923次,同时,立案监督411件671人,监督撤案79件119人,纠正漏捕48件71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或瑕疵通报663件。王祺国表示,下一步浙江省检察院将总结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流程、绩效考核等进行逐步规范,确保该项工作不断深化,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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