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深化法律監督「浙檢品牌」——浙江檢察機關率先實現基層公安機關檢察官辦公室全覆蓋


打造深化法律監督“浙檢品牌”——浙江檢察機關率先實現基層公安機關檢察官辦公室全覆蓋


9月17日,浙江省檢察院召開在基層公安機關設立檢察官辦公室工作新聞發佈會。截至2018年9月10日,浙江89個基層檢察院都已在基層公安機關設立檢察官辦公室,率先在全國實現基層公安機關檢察官辦公室全覆蓋。此外,衢州、台州、湖州三市檢察院也在市公安局法制大隊設立檢察官辦公室。這是浙江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共同深化法律監督,力爭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一項重大品牌工程。

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祺國表示,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檢察官辦公室這一工作平臺廣泛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和基層平安建設,讓法律監督更加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進一步加深對刑事違法犯罪的源頭治理,推進法律監督工作網格化、動態化和實體化,使檢察機關能在推進基層治理中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

檢察官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信息進行定期查詢和重點查詢,與基層公安機關對立案、偵查、逮捕、起訴、法律監督等信息進行交流分析,以加強對立案活動和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對黑惡勢力犯罪、涉眾型犯罪等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分析性質、把握界限;對轄區範圍內派出所開展檢察官值班、巡迴檢察等。在開展立案監督、偵查監督、追捕追訴、非法證據排除等專項工作時,檢察官辦公室也將發揮配合落實、溝通協調等作用。此外,在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開展重大專項活動前,檢察官辦公室也將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檢察官辦公室提前介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引導偵查取證,有助於偵查人員正確適用法律,準確把握案件定性,提升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

據悉,設立檢察官辦公室工作於2017年3月開始試點。在一年多的試點基礎上,2018年7月,浙江省檢察院與省公安廳共同決定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進這項工作。為保障工作順利開展,浙江省檢察院與省公安廳在省級層面首次出臺了《關於在刑事偵查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若干意見》,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專項行動會商聯動機制、案件溝通協商與跟蹤監督機制、案件信息交換機制、聯合調研和督查工作機制等制度,從刑事訴訟起點形成工作合力。這項工作得到了全省各級公安機關的大力支持。

今年以來,浙江省設立的檢察官辦公室共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1660件次,案件抽查1315次,對執法辦案視頻(現場)巡查923次,同時,立案監督411件671人,監督撤案79件119人,糾正漏捕48件71人,發出書面糾正違法或瑕疵通報663件。王祺國表示,下一步浙江省檢察院將總結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對檢察官辦公室工作流程、績效考核等進行逐步規範,確保該項工作不斷深化,以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法律監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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