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火 令

禁 火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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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火 令

為有效預防、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規定,特發佈以下禁令:

一、禁火時間:自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

二、禁火範圍:全縣林地及林地邊緣。

三、禁火行為:

(一)嚴禁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地);

(二)嚴禁祭祀活動時燒紙、燃香、放爆竹等;

(三)嚴禁未經許可燒灰積肥、燒田埂、煉山等;

(四)嚴禁燃放煙花、放孔明燈;

(五)嚴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

(六)嚴禁私設電網、放火驅獸等:

(七)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森林、林地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範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

五、本禁火令有效期限內,明火上山,一律依法拘留。

六、森林火警電話:0556—2172211或110。

七、本禁火令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嶽西縣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禁 火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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