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殘疾人兩項補貼清理認定開始!重點清理哪些?

下半年,殘疾人兩項補貼清理認定開始!重點清理哪些?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福利保障工作,為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實現2020年全面小康“殘疾人一個也不能少的目標”,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文件明確了要對低保家庭殘疾人因殘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進行補助(有條件的可納入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同時還要求對重度殘疾人因殘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費用予以補助,對象為一、二級且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納入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

文件也明確規定,殘疾人兩項補貼要定期複核。定期複核採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複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定期複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髮放到位等。

2018年,殘疾人兩項補貼已經實行兩年多了,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如殘疾人證發放把關不嚴、資金髮放不及時,動態處理不及時(死亡、異動的對象仍在領取)等情況,導致2018年兩項補貼發生了不小的變化——已有很多省份開始對兩項補貼開始“清理認定”!

比如湖南省省民政局、省財政局、省殘聯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清理認定工作的通知》,並召開視頻會議進行部署清理認定工作開展。

湖南的益陽市石牛江鎮對清理工作進行了詳細的要求

1.對殘疾程度與評定的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指導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辦理《殘疾人證》;對死亡或遷移、康復脫殘的,及時上報鎮殘聯,註銷《殘疾人證》。

2.排查已領取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和護理津補貼的殘疾人是否疊加享受“兩項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和殘疾人特困人員是否疊加享受“兩項補貼”;殘疾孤兒是否疊加享受困難生活補貼。

3.對既符合“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指導其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護理補貼(津貼)。

4.殘疾孤兒不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

5.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殘疾人不享受“兩項補貼”。

6.對因死亡或遷移、康復脫殘、殘疾程度與評定等級不符、重複享受政策等不符合相應條件的,即時停發補貼。

7.對符合享受條件但未享受“兩項補貼”或者殘疾人等級未鑑定導致“應補未補”的,由殘疾人自願申請按程序納入補貼範圍。

8.對不符合“兩項補貼”條件的對象,要在識別時一併填發縣民政、財政和殘聯印製的《桃江縣殘疾人“兩項補貼”異動告知書》。

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下,清理認定工作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以湖南為例)

第一,看殘疾人證發放是否精準

對已發放的殘疾人證進行全面清理和識別,加強殘疾人殘疾等級的鑑定工作,特別是殘疾程度與評定的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在衛生計生部門重新鑑定後,根據鑑定結果重新辦理“殘疾人證”。對死亡、戶口遷出的,要及時註銷和辦理遷移手續。

第二,享受兩項補貼對象是否精準

符合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享受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但不能疊加享受;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殘疾人不享受兩項補貼。對因死亡或遷移、康復脫殘、殘疾程度與評定等級不符、重複享受政策等不符合相應條件的,即時停發補貼。對符合享受條件但未享受兩項補貼或者殘疾人等級未鑑定導致“應補未補”的,由殘疾人自願申請按程序納入補貼範圍。

第三,補貼是否按標按時發放

按照重點民生實事要求,提高兩項補貼標準。信息公示和檔案管理也是清理認定的重要內容,兩項補貼檔案實行一人一檔,100%公示到位。

目前各地正在積極開展兩項補貼清理工作,希望清理工作能夠落到實處,讓殘疾人得到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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