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禁止皆可为:教师校外补课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无禁止皆可为:教师校外补课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教师法》所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没有权利侵犯。《教师法》还明文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就是法定的教师权利。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就是教师的义务。

法无禁止皆可为:教师校外补课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和非法界限

然而,补课早已成为应试教育的风景。在我们的生活环境里,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不管学习成绩高低,出现几乎人人补课现象。在这样的教育生态之中,学校补课,社会教育机构补课,遂成难以禁绝的事实。就目前看,禁止校内补课之后,校外机构补课现象更猛。

为了“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教育部下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然而,有律师指出,任何行政部门的规定都应当是要有法理依据的,也是要符合上位法的相关要求。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教师在工作之余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工作做出禁止性的法律规定。即便是补课,也是一种智力和体力的支出,适当地按劳取酬,一定要界定其为违法行为,恐怕也是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的。

知名时评人熊丙奇也曾说,教育部门规定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严格说来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都没有对教师8小时之外的时间做出规定,教师是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休息时间的。如果教师在学校认真上课,不影响学校教学,也没有鼓动任何学生去上自己的补课班,以何理由查处?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针对的是师德师风建设问题、规范化办学问题、素质教育问题、学生学业负担问题。那么,教师校外补课与师德、学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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